同时,在老子看来,由于“契约”和“契约管理”,其本质,在于将“私”规范于一定的范围之内,而只有在这个范围内之“所得”,方才为“利”。因此,“契”与“利”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故从这个意义上,也就可以说,讲“契”也就是在讲“利”,反之,讲“利”也就是在讲“契”。这是一个说法的两个方面。因此,也就可以说,老子治世思想之根本,也在于“公”、“利”二字。
2、老子的“无为而治”政治观。
老子的“无为而治”的政治思想就是由老子的“公”、“契”治世观决定的。因为,老子一是讲“圣人无常心,以百姓心为心”,这就是“公”的思想;二是讲“有德司契,无德司彻”,这就是“契”的思想。
其中,正是老子“契”的思想,它不仅与先前圣人的“无为而治”即“愚民”政治划清了界限,而且也是老子提出“绝圣弃智”、“绝仁弃义”、“绝巧弃利”的必然。
故老子的“无为而治”,是突现“民心”和“契约”思想的反映,是统治者顺应民心的治世立场和态度,是统治者的政治立场向百姓立场靠近,甚至一致的根本办法和措施,是统治者消除“武”、“戈”的根本途径,是促进生产发展、经济繁荣的根本表现。
老子的“无为而治”,保证了统治者在“契约”关系中的“一般既得利益”,而杜绝,或者牺牲的是统治者超越“契约”关系而对“特殊利益”的追求。可见,在统治者与百姓之间,老子的“无为而治”,并不主要是反映的是一个“经济”问题,而更主要的反映的是一个“是否顺乎民心”的“政治”问题。
3、老子的“德治”观。
老子勾画出了如下的“德治”兰图:
老子从“忘我”、“无私”观念出发,认为,统治者不能将权力及国家机器据为专有和个人依赖,不能迷信“刚强胜柔弱”,并用“武”和“武力”来治国。而必须做到将手中的权力用于为百姓谋福利。只有百姓得到了安定和幸福,国家才会长治久安;老子从“爱民”、“顺应民心”观念出发,认为,统治者必须关心百姓疾苦,想百姓之所想,急百姓之所急,以民心为是而为是,以民心为非而为非,做到顺应民心,并身先士卒,勤奋踏实,忠于职守,带领百姓去谋利益。各级官吏是受到百姓爱戴而被百姓推选出来的人;老子从“契约”、“平等”观念出发,认为,社会的统治者必须按照“契约”原则去施政,方才能够做到“绝圣弃智”、“绝仁弃义”、“绝巧弃利”,方才能够杜绝“言出法随”、“政出多门”,方才能够做到言行一致,表里如一,方才能够做到以契彰德,取民于“德善”、“德信”;老子从“正义”、“公平”观念出发,认为,统治者要支持和坚持正义战争,反对侵略战争及一切非正义战争,并做到“杀人之众,以哀悲莅之,战胜以丧礼处之”;老子从“无畏”、“不怕死”观念出发,认为,统治者必须发扬不怕死的精神,并带领百姓去克服困难,争取胜利。 4、老子的“善恶”观。
老子认为的“善”是为“以德报怨”。
老子说:“为无为,事无事,味无味,大小多少,报怨以德”。老子又说:“善者吾善之,不善者吾亦善之,德善。信者吾信之,不信者吾亦信之,德信”。正是在“不善良的人”变得“善良”,和“不诚实的人”变得“诚实”中,充分表现出了老子“善”的观念。这就是老子的“以德报怨”的思想。
而与“以德报怨”相反的是“以怨报德”。而这“以怨报德”,就是老子认为的“恶”。也就是说,在老子看来,“不善良的人”不接受“善意”,和“不诚实的人”不接受“信任”,甚至反目相向,滋事寻仇,这就是在为“恶”。这就是老子“以怨报德”的思想。















川公网安备 5104110200003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