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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评论和文物鉴定的问题:“守则”与“守节”

2012-09-28 10:22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缪俊杰 阅读

  前些日子在《人民日报》上读到两篇文章。一篇是《“研讨会”怎么开》(8月23日第24版);另一篇是《民间文物鉴定亟需依法管理》(9月8日第9版)。两文都有的放矢,针砭时弊,旗帜鲜明,说理充分。笔者有同感,同时也有几点看法不知可否作为这两篇文章的补充。

  两篇文章所谈的两个话题:一个是文艺作品研讨会,一个是文物鉴定,从法制层面和道德层面上说,其实是一个问题。那就是:掌权者如何遵纪守法,强化规则,我把它简化为“守则”;掌握话语权的专家学者如何坚持客观标准,把牢职业操守,我把它简化为“守节”。目前的文艺评论和文物鉴定,都碰到这个问题,似有进一步研讨之必要。

  先说“守则”吧。人们常说,我们的社会处于一个“转型期”,许多事情“无法可依”。这话有些道理,但不完全。现在的问题是,更多的情况不是“无法可依”,而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最近媒体炒得沸沸扬扬的“金缕玉衣”事件,是“无法可依”还是不守“规则”呢?民间文物鉴定是存在强化规则的问题,但“规则”总是有的,比如是真是假,是正品还是赝品,这总该是公认的“规则”吧。而“金缕玉衣”事件,是简单地违反了“游戏规则”,还是涉及经济犯罪问题了?几个专家说,这个“金缕玉衣”值24亿元,你银行就大胆放心地给骗去10亿元的贷款。是“无法可依”吗?作为有关领导,特别是金融贷款的掌权者,不去想一想,作为“国宝”级的“金缕玉衣”全国有几件?他一个人就拥有两件,这不是“天方夜谭”吗?你一下子就给10亿元贷款,用“无法可依”的借口,恐怕是说不过去的。掌权者为什么没有遵纪守法,有没有背后的原因当另说,没有“守则”,至少总该进行深刻的反思吧。

  说到有些文艺作品研讨会,也有一个“遵纪守法”问题。文艺作品研讨会,本来是一种文艺评论的方式。过去很少有研讨会,文艺批评照样健康进行。现在诸多研讨会,倒使文艺批评有些“变味”了。有些研讨会,会场越来越豪华,宴会越来越上档次,厚厚的“红包”送上来,还说什么“微薄车马费”。有些地方领导有私心,不惜花公家的大钱,把研讨会搞得“排场”一些,自己也好在全国媒体上“露露脸”,这恐怕就有失公心,有违财务规则了。他们挥霍的这些钱是从哪里来的?如果是公费,这是纳税人的钱啊;如果是老板“赞助”,恐怕也不会有那么便宜的“免费午餐”。因此,从法制层面上说,有些所谓“研讨会”和“鉴定会”,是很值得研究的。

  我们再来说“守节”。我国的知识分子一向是重视“节操”的。自从京城文艺界研讨会之风兴起,有些评论界人士也就开始“失节”了。早在十多年前,大概是1995年左右吧,就有人批评文艺评论界出现了“吃人家的嘴软,拿人家的手软”,“失去了职业责任感和使命感”的现象。当时还有些争论,有位评论家在他的《开会与文学》一文中记录过这场争论。十多年过去了,此风依旧,而且愈演愈烈。有些经常“光临”甚至“承包”这种研讨会的人,久而久之,被人称为“国家级评论家”,好像他的话就代表国家,代表党,他肯定的作品就是国家对此作品的“钦定”。而这些人因忙于“赶场”根本没有读作品原著,就在研讨会上大发议论,对某些作品大加吹捧。有些作品就据此拿了全国大奖,作家也由此提了级分了房,得到许多实惠。至于最近出现的“金缕玉衣”事件,就更“不靠谱”了。有人说,专家应该有“资质”。那几个被人公认的文物鉴定“顶级专家”,该是有“资质”了吧。不知出于什么力量驱动,也“走火入魔”了。他们仅仅隔着玻璃罩看了看,就签署了鉴定证书,致使国家蒙受了多少亿的损失。不说这些专家拿了多少“车马费”,从道德层面上说,他们的这个举动,也有失大家风范,恐怕也是一种“失节”行为吧。其实,我们许多老专家品德是高尚的。“文革”前,我作为记者多次参加过中国剧协举办的省市戏剧晋京演出座谈会。我记得像田汉、张庚、王朝闻、郭汉城等一些戏剧专家,他们很认真地发言研讨,开会开到12点多,连个工作餐也没有,各自回家吃饭,更没有什么“车马费”。他们的高风亮节,令人十分感动。曾几何时,有些文学作品研讨会变味了,文物鉴定变味了。我们的某些所谓“国家级评论家”,还有如 “金缕玉衣”事件的几位顶级专家也变得那么“世俗”了,在会上胡说一通,在会下写个不负责任的鉴定书,难道不是一种“失节”行为吗?要知道,手握审批权是掌权,掌握话语权也是掌权。掌权就要为民兴利,就要公平、公正。你胡乱使用话语权也应当感到内疚和自愧啊!

  不久前《南方周末》有关徐悲鸿的人体画事件,似可再为一佐证。

  依笔者愚见:有些形式主义的研讨会应该少开或者不开。一些太离谱的文物鉴定应该杜绝。那些掌握经济实权和话语权的人们,应该更多地思考“守则”和“守节”,不知诸位意见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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