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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雅:宋词漫谈

2014-02-27 10:00 来源:中国南方艺术 作者:玛雅 阅读

  在诗歌创作中,我感到在表达深沉低徊的情感时,古典诗词总是比现代诗更耐人寻味。 这个区别就如同红葡萄酒与茅台的区别一样。 三杯红酒不能让我酣醉,但一口浓香的茅台总是让我酒入愁肠,一滴就能让我沉醉。 毕竟啊,是更纯厚的东西呀!

  而在古诗词中,我又特别偏爱词曲。大概是因为词更有抑扬顿挫的音乐感吧。词曲不仅有错综复杂的韵律,而且句式长短参差,比格律诗更不受限制。把宋词和现代诗比较了一下,我有一个体会:宋词里用得频率最多的是这些:小楼,秋水、轩窗,春梦,笙歌,东风,西风,梧桐,落絮,残粉、天街长亭,红绡罗裙,柔香幽素。 动词常用的是沉魂,怅望,病酒,醉别等等。光是这些字就让人惆怅半天了,好像中文里所有温柔、哀伤的字都让宋朝人拿去填词了。就是稼轩,东坡这样的豪放派,一写词,再刚强的男人都好像拿不动大刀长矛,更不会去骑马射雕了。难怪宋朝要偏到江南去了。这些字词放到现代诗歌里,就有些错位。台湾当代几个诗人的现代诗倒还有些唐诗宋词的底蕴。

  清代的朱孝藏编《宋词三百首》是我高中时的最爱。为它作序的老先生况周颐还是我们祖上的本家人,所以记得这样清楚。当时最喜欢的是吴文英的词,因为同学都没听过这个词人,就把他的24首都背过了。小小的年纪,最喜欢的是他说:

  漫相思,弹入哀筝柱。
  伤心千里江南,怨曲重招,断魂在否?

  《宋词三百首》一开篇就是亡国皇帝徽宗哀伤的咏叹:“愁苦,问院落凄凉,几番春暮?……天遥地远,万水千山,知他故宫何处?”(燕山亭《北行见杏花》)真是凄惨啊,堂堂一个宋王朝的皇帝被金人掳去,坐在囚车里,见到路上开的几朵杏花,恍惚中以为是蕊珠宫女的香艳妆容。你看,如果一个皇帝都写这样哀哀戚戚诗词的时候,百姓作亡国奴的日子就不远了。徽宗皇帝还算是个货真价实的“艺术家”, 他创造了书法中的“瘦金体”,一种秀丽纤细的笔法。他还擅长工笔的花鸟画。看来让艺术家当一国之君非常危险,希特勒就是另一个例子,他是一个蛮有天分的艺术学校的优等生。三百首宋词里,基本上找不到一首喜气洋洋的词,可以说一整本宋词选就是靡靡之音的大总汇。

  宋朝一定是中国艺术发展的鼎盛时期,词里面描写的宋朝男女个个能诗擅画。场景不是舞榭歌台上的夜夜笙箫,就是香闺软榻上的被掀红浪。大男人没有了尚武的精神,天天倚红抱翠,缠绵于枕第之间。那是个相思成灾的年代啊,男人不以骑射为业,却整日沉溺于软玉温香的怀抱之中,在伤春悲月的小调里惆怅,没有一点刚阳正气。

  这从北宋开始就已经初现端倪。一路从张先、晏殊、柳永开始,词曲越来越香艳,越来越萎靡。可以想见当时全国上下是一派什么样的情形!只有一个人,一个柔弱的女词人却唱出了高亢的千古绝句:生当作人杰,死亦为鬼雄,至今思项羽,不肯过江东。 李清照的刚烈英武,要令多少须眉男子生出愧色!当一个国家只有女人敢站出来担当的时候,亡国就近在咫尺了。

  宋词的哀伤情调在清朝又有复苏,在这其间纳兰性德可说是宋词婉约派的隔代传人。纳兰是我非常喜欢的词人,曾有人揣测他就是贾宝玉的原型。也有人说他是明朝汉人的后代,所以血液里流的是国亡家恨的万千愁绪, 骨子里满满的都是衰败的王孙贵族的哀伤。纳兰是一个真性情的男子。 他的真诚专情表现在多方面,他极重友谊,对朋友情深意厚。他给亡妻卢氏写的悼亡诗有30多首,一年里就有好几首给她,不像苏轼十年了才写一首。纳兰还是个美男子,死的时候才31岁,情伤太重,可以说是殉情而死。

  中国古时候的的鳏夫发誓不娶的可能极少,有的话也是因为娶不起新的。要不然为什么没有流传下来一部《烈男传》?不过有几位文人倒还算是情意绵绵, 纳兰是最纯情守节的一个,我最喜欢的是他的第一首悼亡诗:

  青衫湿遍,凭伊慰我,忍便相忘。
  半月前头扶病,剪刀声、犹在银釭
  忆生来、小胆怯空房。
  到而今、独伴梨花影,冷冥冥、尽意凄凉。
  愿指魂兮识路,教寻梦也回廊。
  咫尺玉钩斜路,一般消受,蔓草残阳。
  判把长眠滴醒,和清泪、搅入椒浆。
  怕幽泉、还为我神伤。
  道书生薄命宜将息,再休耽、怨分愁香。
  料得重圆密誓,难禁寸裂柔肠。

  难禁寸裂柔肠, 我倒是体会过好多次。翻江倒海一样地吐,哭得、吐得肠子要出来。还有就是胸口疼,心一抽一抽,疼的地方摸也摸不到,只好让全部神经麻醉,麻醉到不省人事……

  写词的人好像命都不长。而写出好词的除了盖世英雄之外,好的词人似乎都经历过家仇国恨,妻离子散的悲剧。 看来为要保命,还是少写几首词为好,写一首,减一年的寿。大约这词里呀,藏着千年的悲魂曲,哀婉的灵魂招之即来,挥之不去。一沾上了,就萦绕不绝。信不信由你。

  疑是因为鸡饲料里有家禽的内脏添加物。后来,在非洲的一些食人部落里发生了与疯牛病症状类似的病,因此科学家有足够证据推测:食同类,会导致严重生理疾病。 在对食人案件的调查中,探案人员为了弄清吃人的动机,作了大量的心理及生理研究。他们目前认为食人不仅仅是一种严重的心理疾病。 在分析食人罪犯的遗传基因时发现,罪犯与非洲食人部落的人有惊人相似的遗传基因。

  翻书时还看到一段探访巴西密林食人生番的记录。里面有这样的记叙:那个美国人类学家问当地土人,人身上那个部位最好吃。土人巫师咂咂嘴,拿起他的手道:你的手烤了以后特别好吃。美国人赶紧把手抽回来,说:哦不,谢谢了,我的手还是长着好。

  这一段特别印证了中国人对美食的高级品味。中国人嗜好猪蹄、凤爪,鸭掌,好的就是这一口,吃这一节筋筋骨骨、没什么大肉的地段。 肉呢,细细滑滑,骨头呢,绝对不硬,脆嫩无边,滋味韵味全在这没肉的地方啊,想来那些爱丰腴美女的男士品味还是差了一级的,难怪老色男李敖喜欢瘦得露骨头的美人儿,高级高级啊。我很多年都没有吃凤爪鸭掌牛百叶这些东东了,今年回国特别喜欢吃。大概是这两三年写的汉字太多,渐渐中化了,骨头里也渗入了葱姜汁水的味道。

  谈到人类的道德伦理,吃人肉是个终极话题。连人肉都敢吃的人,还有什么事情做不出来? 连亲人朋友都拿来煮了吃,人性伦理的最底线就不存在了。物质和精神文明都很发达的美国有这样的调查结果,看来人性几千年实在没有进化多少。末日到来的时候,世界荒蛮得只剩下一片人肉和尸骨的丛林了。对人性,我不能不悲观。

  文明到底是一个什么东西呢? 想到一个笑话:一个英国探险家,在探险中碰到一个吃人肉的蛮人,等到他发现这个蛮人竟是英国某大学毕业的,他大为惊奇。他问这个蛮人说:“你难道也吃人肉吗?”,答曰:“我现在用西餐叉子来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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