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评论认为,两家画院的纷争暴露的是一个文化产业发展体制内外两种不同机构的冲突关系,这种手心对手背的纷争,往小处理解是不公平竞争和恶意中伤,往大处讲必将大大制约一个城市文化产业的发展与繁荣,制约一个城市的文化活力,制约一个城市文化软实力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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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国画院称
双方矛盾在于冠名权
苏州国画院近日向苏州市工商局递交了一份《关于纠正和规范“苏州画院”企业名称的申请》。在材料中,苏州国画院向苏州画院提出了部分质疑。质疑一:企业名称缺乏规范性,苏州画院缺少字号。质疑二:擅自扩大经营范围,以“创作和理论研究”为主体招聘画家。质疑三:名称混淆视听。苏州画院是属文联主管的团体会员单位,与文联是业务专业指导关系而非行政隶属关系,而“隶属”是行政关系的专称。苏州画院在招聘中的表述会误导他人认为这是苏州文联下属专门从事中国画创作和理论研究的专业机构,甚或是政府办的事业性创作单位。招聘广告是不实的虚假广告。
“我们与苏州画院出现的矛盾只有一个冠名权的问题,这是在法理内的一个纠纷。”苏州国画院一人士说。
就苏州画院名称登记一事,苏州市工商局登记注册处负责人说,苏州国画院属于事业单位,由人事局核准发证,而苏州画院是私营企业,名称由工商机关登记注册。“所以造成苏州画院注册登记时,所在地的工商管理部门系统查询不出已有苏州国画院这一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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