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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评家高名潞意派论被诉剽窃 一审未当庭宣判

2012-09-28 03:30 来源:新京报 阅读

  高名潞意派论被诉“剽窃”

  原告华侨大学教师刘向东称该理论截取自己的创作思想,该案一审未当庭宣判

  艺术批评家高名潞曾用“意派”概括整个中国艺术近30年来呈现的本土特色,没想到这一理论却给其带来一场官司。昨日,华侨大学教师刘向东状告高名潞“意派”论剽窃案在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一审,该案当庭并未宣判。

  原告

  意派论截取了自己的思想

  原告刘向东称,艺术批评家及策展人、哈佛大学博士高名潞在2009年出版的《意派论》、《意派———世纪思维》等书及其他文章和谈话中涉嫌抄袭自己写于1986年的《纽式艺术》、写于1999年的《纽式》以及写于2007年的《象象主义宣言》三篇文章。

  刘向东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自己的象象主义用九个方面来组合,包括汉字象形、临界、关系等,而高名潞提出的“意派论”也是用相似的方面来组成,这正是剽窃了自己的“象象主义艺术论”。

  刘向东指出,这一剽窃就类似买了二手房后进行装修、装饰,但是架构还是原来的,“高名潞剽窃了我的美术研究理论及创作思想,只是写了比较长的补充说明就说成是自己原创的。”

  刘向东告诉记者,自己与高名潞之前是朋友,从友情等各方面考虑没有当时就上诉,而此次上诉至法院的原因就是为了还原真相。于是,他将高名潞及曾经出版过高名潞“意派论”的出版社一起告上法庭,要求讨回公道。昨日该案在朝阳法院审理,刘向东和高名潞均未出席,而由其代理人出席。

  被告

  一些词汇全部属于公用词汇

  高名潞的意派理论不仅在著作和文章中体现,也曾在两次大展中出现过。一次是2007年12月由高名潞策划的“意派—中国‘抽象’三十年展北京观摩展”,一次是2009年5月底的“意派:世纪思维”展。

  对于此次被诉意派理论涉嫌剽窃,高名潞一方在答辩中称,从著作权法的角度讲,它保护的是作品具体表述方式,而不是思想。刘向东所诉讼的一切材料,无非想证明高名潞意派观点和自己的思想有重复。但是,刘向东根本就没有读懂高名潞的《意派论》,他所谓的思想重复只不过是一厢情愿的妄想。

  同时,高名潞代理人还称,刘向东所认为的抄袭,包括“汉字象形”、“契合”、“临界”、“关系”、“运动”、“截取”等全部属于公用词汇。

  律师解读

  王国华(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

  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是作品的表达,对于思想或创意,并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范畴。司法实践中认定抄袭是指将他人具有独创性的作品的全部或部分窃为己有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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