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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罗斯对话戴维斯

2015-03-26 08:54 来源:中国南方艺术 作者:秦传安 译 阅读

  普罗斯对话戴维斯

  ◇ 翻译:秦传安

弗朗辛·普罗斯(Francine Prose),小说家

  弗朗辛·普罗斯(Francine Prose),小说家

莉迪亚·戴维斯(Lydia Davis),小说家、翻译家,2013年布克国际奖得主

  莉迪亚·戴维斯(Lydia Davis),小说家、翻译家,2013年布克国际奖得主

  早在我们成为好朋友之前,我就是莉迪亚·戴维斯的粉丝。精准而缜密,却热烈而执着,感情强烈却常常妙趣横生,煞费苦心地合乎逻辑,然而却常常多少有些急剧地转到疯狂的方向上,在她的书当中,《拆开来算》(Break It Down)是我读过的第一本,其中的短篇扩大了我关于小说可以是什么、语言能够实现什么的观念。时常,每当我觉得自己关于写作的观念变得太狭隘、太死板、太受限的时候,我就重读她的短篇小说和她那部引人注目的长篇小说《故事的结尾》(The End of the Story)。我很高兴有机会跟她谈谈她新出的短篇小说集《几乎没有记忆》(Almost No Memory),有机会问一些多年来我一直想问的问题——有机会试着找出究竟是什么东西使得她的作品如此具有原创性,如此独一无二,独特得如此惊心动魄。

  普罗斯:你是否还记得学习阅读的事?

  戴维斯:记得,对“迪克和简”系列图书的记忆是非常美好的记忆。我喜欢学习“瞧”和“看”这两个单词:“跑,迪克,跑。看简在跑。”那么清晰、容易、好懂和简洁。实际上我小学二年级是在奥地利度过的。我有一年的时间学习读英语,然后学习读德语。我至今还有一些德语课本,当书一页一页往后翻的时候,里面的字母越来越小。

  普罗斯:真是虐待狂。

  戴维斯:没错,确实很虐待狂。

  普罗斯:你琢磨过“迪克和简”的韵律吗?

  戴维斯:我始终喜欢清晰、简单和平衡。我既接纳音乐的音乐,也接纳语言的音乐。我7岁的时候学习另一门语言,这大概使我对语言格外敏感;而且,在班里,德语是我周围一道高深莫测的墙。逐渐地,那些单词开始有意义。但我最早是把这门语言当作韵律来听的。

  普罗斯:所以你如今为了韵律而写作?

  戴维斯:是的,始终是韵律。我始终在头脑里听到韵律。

  普罗斯:有很多书让我想:我并不关心里面写的是什么,只要它们写得很美就行。

  戴维斯:事实上,贝克特在什么地方说过:他不关心文本说了什么,只要它构建得很美就行,或者类似于这样的话——所有的意义,所有的美,尽在结构中。

  普罗斯:很少有人再关注这个了。当你是个小孩的时候你最喜爱的书有哪些?你还记得吗?

  戴维斯:对我来说,一个转折点是多斯·帕索斯的《东方快车》(Orient Express),那是最早让我对语言感到兴奋的“成人”书之一。它是我最早不是为了情节而读的书之一。另一本书是贝克特的《无以名状》(The Unnamable)。我13岁读到那本书。

  普罗斯:你13岁读贝克特?

  戴维斯:是的,我没有读整本书。

  普罗斯:你在哪里找到那本书?

  戴维斯:我父亲是个英文教授,不知怎的,那本书想必在家里。我留下了强烈的印象,因为它如此不同于我读过的任何东西。我打开那本书,第一页写着:“我躺在这里,丢下手里的铅笔。”后来在高中,我一个接一个作家通读他们的作品——纳博科夫、托马斯·哈代、乔治·艾略特、陀思妥耶夫斯基、乔伊斯——无所不读。

  普罗斯:如今你是不是对贝克特琢磨得很多?

  戴维斯:在我20出头的时候,他对我很重要。我实际上总是把句子的结构拆散,准确地找出他如何构造一个句子。它为什么构造得这么美。我猜,我想做得和贝克特一样好。因此,如果我想做得和他一样好的话,我就必须弄清楚他是如何做到的。

  普罗斯:于是你知道自己想写作?

  戴维斯:我从很早就知道——大概12岁吧——但好玩的是,写作与其说是一种乐趣,不如说是一种负担。

  普罗斯(笑):多有先见之明。

  戴维斯:没错。我知道那是一件苦差事。就像一个中国皇帝——那孩子知道自己长大了要当皇帝。他实际上可能不想当皇帝,但在这件事情上他没有选择权。我一直不甘心于、或者说实际上是不满足于这个想法,直到我20多岁。在我还是个小孩子的时候,我所喜欢的实际上是音乐。当我不得不写一个短篇的时候,我很享受写一个短篇,但我真正寻求的是音乐。

  普罗斯:弹钢琴?

  戴维斯:弹钢琴,我喜欢听音乐。我会一遍又一遍地听唱片。然后我出去找来乐谱,对照乐谱听唱片,因为我想尽可能更深地进入其中。我并不像有些孩子那样走进自己的房间,写短篇小说或者写一部长篇小说,我的所有时间全都花在音乐上了。

  普罗斯:如果必须想到一位现代作家……你认为谁离音乐最近?贝克特和乔伊斯似乎经常更多地是为了语言的音乐而不是为了内容而写作。

  戴维斯:纳博科夫怎样?你是否把纳博科夫包括在内?

  普罗斯:好吧,还有纳博科夫,是的,他有点像巴托克。你最早写的东西是什么,你认为确实是最早的东西?

  戴维斯:我还记得有一天,老师大声朗读我写的一个短篇,还有班上一个同学的短篇。我很喜欢她的小说。我不是那么喜欢我自己的小说。因此我可以说,她对我影响很大,我真正记得的第一篇东西大概是这样。你知道,在《铁与丝》(Iron and Silk,译者注:德裔美国作家马克·萨尔兹曼的长篇小说,萨尔兹曼的妻子是华裔女导演虞琳敏)中,英文老师要求华人班里的学生描述他们最难忘的经历。其中一个学生犹豫了好半天,最后说,他最难忘的经历是他妻子去北京吃烤鸭的时候。他没去。他妻子去了。但那就是他最难忘的经历。

  普罗斯:我还记得我上小学时写的一些可怕的说教小故事,上中学时写的一些令人恐惧的小情诗。

  戴维斯:上中学时散文更让我兴奋,因为我正在发现如何透彻地思考问题并得出新的想法。

  普罗斯:什么时候开始写《拆开来算》中的那些短篇小说?

  戴维斯:最早的几篇大概是它们正式发表的10年或12年前写的。是我大学毕业后在法国时写的。写传统的叙事故事对我来说很困难。有一个很长的故事,我一直没完没了地写下去。回过头看看笔记本,我认识到完成这篇小说要花去我两年的时间,于是我一个接一个尝试另外的版本。在这期间,我开始写这些非常短的短篇小说,为的是打破我不写或抗拒写的惯例。我告诉自己:你每天必须写两个小短篇,不管它们多么愚蠢。我只是要完成两个只有一个段落的小短篇。

  普罗斯:这大概是一个不可能回答的问题,不过,当你说一个短篇“行”或“不行”的时候,你指的是什么意思?

  戴维斯:它很平。它很单调。有两个短篇,其中一个叫《有趣的是》。

  普罗斯:噢,我很喜欢那个短篇。

  戴维斯:另一个短篇是《故事的中心》。这两个故事都不怎么行。故事的核心不行。我把它们丢在一边很长时间。我挽救它们的方法就是回过头来,提出这个问题作为故事的一部分。它们为什么不行?其中一篇的问题是它没有中心。另一篇的问题是:它的确不够有趣。

  普罗斯:说到《有趣的是》这篇,你为什么认为那种痴迷的爱情是这样一个有趣的主题?事实上,人们并不是在所有时间里都发现自己处在那样的境况,甚至大部分时间并不是处在那样的境况。然而不知何故它总是引人入胜,《拆开来算》中很多篇都是关于那种境况。

  戴维斯:那是我们从小孩子变成青少年时所经历的最早的事情之一。它是这样一个信号:我们突然觉得自己爱上了一个夏令营辅导员或者一个老师,通常,我们最早喜爱的对象都有些遥远,而不是某个会反过来爱上我们的人,它后来之所以那么诱人,大概就因为它是最早的经历之一吧。

  普罗斯:每次你重温那些最初的经历,都有一种惊心动魄的熟悉感。

  戴维斯:痴迷、受挫或落空的爱情都非常诱人,因为你没法控制它。它是你没法控制另一个人的最极端的实例。

  普罗斯:它还让你面对某种不可知的神秘,我想,在某些时刻,或者对某些人来说,这种神秘很明智地变成了宗教情感。它是那种对不可知之事的感觉。在《拆开来算》的某些小说中,它是这样一个问题:这家伙为什么做这事。你也可能是约伯,问上帝为什么做了他所做的事。

  戴维斯:没错,但不允许我问。我可以问,但他实际上不会告诉我。正如我可以努力做到优雅或完美,但事实上可能不允许我这样。

  普罗斯:或者努力去了解。(暂停)你什么时候弄明白,“自己看着自己写”这样的事是可以放进小说里面去的?有那么多篇小说有这样的成分。正是这一成分,赋予它们以维度、质地和层次。

  戴维斯:在《无可名状》中,贝克特肯定包含了“自己看着自己写”。故事里面套故事。那个总是丢掉铅笔的老人在试着讲述一个故事,关于一个古怪的家族,名字我忘了——大概是Saposcat之类吧。不过我这么干并没有多长时间,因为我读到的一切都在说你别那么干。

  普罗斯:你确实不该那么干。

  戴维斯:即使我立刻从贝克特那里学到了这一招,你好像也不得不首先经历写传统短篇的各个阶段,然后才能回到你最早真正学会的方式。

  普罗斯:没错。这里我正在试着写,试着描述这件无法用文字描述的事情,这件在写作中找不到关键点的事情,我不知道它的写作关键点是什么。在这之前,福楼拜曾宣称,作者在作品中应当是不可见的,就像上帝在创世中一样。

  戴维斯:这就是为什么我觉得自己仿佛是在用《故事的中心》消磨时间的原因。我增加了另一层,另外的维度或视角自动地使得故事更丰满,更有趣。但这是不是在消磨时间?

  普罗斯:你为什么会有那样的感觉?

  戴维斯:我猜,原因在于:要么我从一开始就有这个意图,它应该是整个构思的组成部分;要么,故事就应该足够有力,无论如何,能够自己立得起来。我稍感不安的是,我能不能对每一个不行的短篇小说都那么干?这里有另一个短篇缺胳膊少腿。这个故事只是太缓慢。我能不能让它加快?唉,还有个短篇有另外的问题。我似乎经常成双结对地写:不管我对一个故事有怎样的冲动,总还是会留下一些冲动去写另一个故事。

  普罗斯:我想问,是不是这些故事导致另外一些故事,还是它们全都是毫不相干的故事?

  戴维斯:通常是这些故事牵出另外一些故事,除非当我写作的时候,我有了相当大的干劲,让我更倾向于去琢磨另外的故事。因此,在这个意义上,一个故事会生产大量其他故事的开头。在某个点上我陷入了一件怪事:《为什么他总是对的》(1和2)在一个版本中以某种方式结束了,而在另一个版本中却直奔另一个方向而去。我确实不知道哪个版本更好。我先是把它们作为“1和2”成双结对地发表,然后又在另外的场合把它们合而为一。我断定一者更弱,另一者更强。当我写一个长篇的时候,这种两难困境激起了我很大的兴趣,觉得自己好像既可以这样写,也可以那样写。当你写一个短篇,并且看出了唯一的处理方式时,感觉就舒服多了,但是当你看到路上有各种各样的分岔,你拿不定走哪条岔道是正确的……

  普罗斯:但这还因为,在大多数短篇小说中,叙述者的意识是一个人能够看出很多互不相同的可能的解释、路径或诠释。

  戴维斯:是的,这非常令人沮丧。对长篇小说来说,不能肯定哪个决定正确是非常令人沮丧的事。

  普罗斯:你提前多久知道?

  戴维斯:知道什么?

  普罗斯:一个短篇或长篇即将发生什么?

  戴维斯:我讨厌说“从一开始”如何如何,因为那跟我思考、研究、学习和教给学生的一切都背道而驰——你应该不知道那是什么。不过当然,即使在大多数情况下你知道,一路上也还是有很多你所不知道的事情会发生。对于长篇小说,我大致知道我想要涵盖的是哪些事件和哪个时期。但在只有一个段落的短篇中,我并不确切地知道某个论点将会落脚何处。但那是一个不同的问题,因为这些短篇并不是情节推动的小说。在一个情节推动的短篇中,我可能知道X要生病,然后病情好转什么的,但在这些逻辑论证的短篇中,我实际上不得不一遍又一遍地重写它们。

  普罗斯:你说“逻辑论证”,但它始终只是一种蹒跚在荒谬边缘的逻辑。

  戴维斯:没错。它应该是一种荒谬情境之内、或者从一个荒谬前提出发的严密逻辑。

  普罗斯:这就是让它们令人兴奋的东西。你读它,你荒谬地信服了。直到结尾你才恍然大悟,“嘿?”

  戴维斯:是的。我想到了一个叫《道德》的短篇。我从一个电视节目上听说,“像你的邻居对待你那样对待他”的观念是一切道德体系的基础。接下来我认识到,如果我把这一原则应用于我所认识的一个人,它就不好使了,因为他居然想让某些人对自己愤怒和怀有敌意,因为他已经感觉到自己是那样对待他们的。于是我不得不写出这篇小说。

  普罗斯:在《我的感受》中,你试图得到的是什么?

  戴维斯:人物所得到的启示是:如果有朝一日,她的感受对她来说似乎不是很重要,那么生活就轻松多了。但她的感受对她来说依然重要,或者说在她如何对事情做出反应上依然扮演了一个重要角色。我猜,她很难得到的是这个结局,她之所以感到安慰,既可以因为她认识到:“唉,我摆脱了我的感受这个可怕负担”,也可以因为她认识到:“有朝一日我会摆脱掉我的感受这个可怕负担。”我至今尚未完全搞明白这个问题。

  普罗斯:我总是想,佛陀说的话有多少被完全理解了,然而却很难、甚或不可能照着这些话去做。想到你能抓住这一点还是令人欣慰的。

  戴维斯:没错。但我甚至搞不明白最后一句。95%理解了,但不是100%。在校对清样的阶段我依然在加工它。因此,它实际上是作品发表前依然没有完全想透的一个实例。只要它没有得到完全正确的表达,我就没有把它带向某种完成或实现。

  普罗斯:因此,我猜问题是:你是否思考过——我甚至不知道该如何表达——宗教的意识状态?

  戴维斯:我想,应该是越来越多地思考这个问题吧。或许是因为我快50岁了。似乎更加紧迫……我一直很喜欢詹姆斯国王版《圣经》中的语言。你很难不喜欢它。去年有人请我写一篇关于《新约》的随笔,我写了。

  普罗斯:这篇随笔谈的是什么?

  戴维斯:我谈到了耶稣研究会写的一本书,关于耶稣实际上可能说过什么。那是一部引人入胜的侦探分析作品,试图发现《福音书》中确实或几乎确实引用的东西。它们用不同色彩进行了区别,只有用红色印刷的文字才是耶稣可能说过的话。里面的红字很少,其中有些寓言故事,然后还有阿爸(Abba)这个词,我很喜欢这个词。阿拉米语中表示“父亲”的意思。“阿爸”这个词是唯一完全肯定他说过的话。这部分程度上是我对侦探作品的痴迷,但我很喜欢这个想法:选取这样一个实际上很成问题的人物,并把所有的形象或成见和误解搁置一旁,试图弄清这个人确实说过什么。结果你得到了一个单词:阿爸。这个词之所以令人喜爱,还有一个原因是字母的排列方式,一种诗的韵律格式:ABBA。

  普罗斯:它也是一种回文。

  戴维斯:还是字母表上的前两个字母。

  普罗斯:对你来说耶稣为什么是个问题?

  戴维斯:耶稣这个人物被太多的情感所覆盖。他服务于太多的政治目的。他完全是某些群体选择出来的。

  普罗斯:在我看来,你谈到的一件事情似乎是:圣经中那些听上去很容易的事情实践起来多么难。善良、仁慈、忍耐——所有这些美德。因此,《几乎没有记忆》中的很多短篇都讲到:如果你实际上把那些东西琢磨两秒钟,或者把它们付诸实践,接下来会发生什么。那是不可能的。

  戴维斯:像一个好的基督徒一样——我并不是个好基督徒——我每天都跟这些问题搏斗。如何有更多的耐性,如何爱某个人。

  普罗斯:你最需要忍耐的情境恰恰是最难以忍耐的。

  戴维斯:没错。如果对你来说勇敢很容易做到,你真的很勇敢吗?如果忍耐很容易,你真的很忍耐吗?在英勇的情境中勇敢比在枯燥乏味的情境中忍耐更容易。带着你两岁大的孩子在超市里忍耐比你拯救某个人的生命更应该得到赞扬。更难做到的是单调乏味的事情。

  普罗斯:我想还是回到“自己看着自己写”的问题吧。关于写作,我最喜欢的事情之一是:当你真正进入工作状态时,也就关掉了自己的声音,所有那些声音——“晚餐吃啥?”,或“干嘛唠唠叨叨对我说个不停?”或者“我们该如何支付账单?”——全都闭嘴。我想这是我写作的一个理由,是我能够得到片刻安宁的唯一方式。“自己看着自己写”是如何进入考量的呢?它是否也是摆脱分心的一种方式,抑或它只是利用了分心?

  戴维斯:它肯定只是为了远离日常生活中令人烦恼的分心。我的努力方向似乎越来越少地在小说上,而越来越多地在哲学研究上。但接下来,我身上的另外一个角色说:写一部直截了当的长篇小说确实很爽,在这样的小说中,虚构的人物在虚构的情境中互动。一部叙事简单的小说——那也是一种乐趣。

  普罗斯:在《拆开来算》中,很多叙述者都戴眼镜。你近视么?

  戴维斯:那是肯定。现在我戴双光眼镜。我大概有些散光,或者说近视。我搞不懂所有这些术语。我父亲戴三光眼镜——终极的英文教授。

  普罗斯:关于你的短篇小说,我所喜欢的东西之一是,有些东西在焦点之外,把一切简化为首要原则。只有在很少的几个短篇中,读者知道故事的发生地——什么城市——也只有在很少的几个短篇中,人物有名有姓。或者,他们有一个古怪的属名,像“一号妻子”什么的。当我还是个孩子的时候,就有很多年不戴眼镜,因为我太虚荣。而当我第一次读到这些小说的时候,它们再现了那种看不真切的感觉,但有一种莫名其妙的感觉:不看比看还要真切。

  戴维斯:当你不戴眼镜的时候,你所看到的一切都是离你很近的东西。你看不到背景。你看不到房间里其余的东西,也看不到街对面。有段时期出于虚荣,我也不戴眼镜。我想到这一点是因为我一直很关注这个——那是在阅读学生的习作或讨论其他人的作品时,在逐字逐句地聚焦于细节上我没有多大的困难,但我要费很大的劲,才能面对一件作品向后退,总结它的主题是什么。还是个孩子的时候,我就抗拒了解外面的世界——政治、国际形势等等。上大学时,对于事实和距离我只有非常模糊的感觉。我还记得,在某次心理学测试中,我被问到纽约距离伦敦有多远,即使我至少去过欧洲两次,但我还是回答:大约1.5万英里。对于学校里当前的事件我很木讷。有一项工作我很擅长:拿起一篇报纸文章,指出作者在哪里表现出了偏见。再者说,那很接近于文本分析。

  普罗斯:文本分析只涉及到语言。

  戴维斯:我很不喜欢历史,因为事件可以用太多不同的方式呈现。而我很喜欢数学,因为一个问题只有一种方式得出答案。

  普罗斯:还有语言?

  戴维斯:我很擅长语言。我喜欢拉丁文。拉丁文实际上比法语更有意义,这大概还是因为数学成分。

  普罗斯:我也喜欢拉丁文,不过我痛恨数学。我从未想过把这两者关联起来。我喜欢拉丁文是因为它很有逻辑,就像解决一个纵横填字字谜。有一个答案,而你得到了答案。

  戴维斯:当你解决拉丁文句子的问题时,有两件事情会发生:解决字谜难题的乐趣,还有就是发现这个神秘的东西是什么所带来的情感满足。接下来还有另外一个乐趣——把它翻译成英语单词所带来的乐趣。我最喜欢英语。人们因为我翻译法语作品而猜测我是个法国迷,但事实上我并不像喜欢英语那样喜欢法语。

  普罗斯:喜欢英语的什么东西?

  戴维斯:我喜欢盎格鲁-撒克逊语的单词,而不是拉丁文的派生词。Bread(面包),milk(牛奶),love(爱),war(战争),peace(和平),cow(母牛),dog(狗)。英语单词and(和)似乎更结实,就像一个苹果。没准这再一次跟“迪克和简”系列书有关。用a开头的单词——and和apple(苹果)不知怎么都很健康。而西班牙语的y(译者注:在西班牙语里和英语的and同义)的确很荒谬。它怪诞而离奇。(笑)

  普罗斯:除了占去你太多时间之外,翻译工作是不是在其他方面有所帮助?

  戴维斯:我从翻译中得到了很多乐趣。我干翻译大约25年了,它甚至变得更加令人愉悦,但我担心,当它变得更令人愉悦时,我没准成了一个更糟糕的译者。我之所以担心这一点,是因为我最近正在翻译的一部书稿:米歇尔·莱里斯的《游戏规则》,一部4卷本的自传体散文。我完成了前两卷,然后我在一种欣喜若狂的状态中开始翻译第3卷,因为我几乎是照字面翻译,而不是重新加工一个句子。无论如何,那是我喜欢的翻译方式,尽可能保持同样的词序和同样的单词。如果能使用法语的同源词,我就会这样做。那就像一只戴着手套的手。但接下来我开始担心:我是不是走得太远?我是不是在创造一门语言,读起来就像介于法语和英语之间的生硬难懂的语言?

  普罗斯:但这让你对词汇有更清醒的意识,并认识到有必要犹豫足够长的时间,以便找到正确的词汇。我总是希望我的学生能够懂得:某个词实际上比另一个词更好,值得花一些时间找到这个词,不管要花多长时间。

  戴维斯:那正是我确实喜欢翻译的原因之一——我不必绞尽脑汁想出下一个词。我不必使用我的想象力。那就是翻译为什么是一件做起来很放松的事情,与此同时它又是一种写作的形式。

  普罗斯:你是否像人们所说的,对现实生活做笔记?

  戴维斯:如果我处在那种确实很清醒而警觉的心境的话,我会做大量的笔记。我喜欢处在那样的心境中,因为它通常意味着我正在致力于某件事情,但有时候在长达数月的时间里我干脆停止写作。接下来,在另外一些时间里我会把每一件事情写下来。

  普罗斯:当发生那样的事情时我很喜欢——当每一件事情似乎都跟你正在写的东西有关时。那就像每一件事情都有一点信息传达给你,有朝一日你会派上用场。噢,瞧瞧那个人拿着那个鸡腿的方式吧!

  戴维斯:还有听他们刚刚说了什么。你记下的每一件事情都形成了一个很好的句子。我担心自己有时候会对电话交谈做笔记,甚至在交谈还在进行的时候,但我只有在自己家里才会急急忙忙地说。

  普罗斯:谢天谢地。(笑)

  戴维斯:我自己的家——因为我在听他们谈话的方式,以及他们在那么长的时间里所说的各种事情,有时候我琢磨更多的是他们如何谈话,而不是他们说了些什么。我的家人往往会说一些好玩的事情。我母亲会提到“你能找到的最漂亮的共和党人”。我妹妹会提到一个有3个早产侄儿的男人。因此,我有时候很内疚,对于一个作家如何工作,大多数人会怎么想。人们很害怕一个作家把他们的所说所做记下来,用作素材。

  普罗斯:我也那么干。我想,我的工作就是记录你原本不该记录的东西。人们所说的东西只不过被认为是正常的交谈或朋友间的闲话,那样做很不友好。我没法停止记录它们。当然,当你把这些东西写进书里的时候,没有一个人会为此而感谢你。

  戴维斯:不过我得说,我从未把我母亲或妹妹说过的任何事情写进小说里。我用过我丈夫所说的事情。我想,被人写进书里是一件很不舒服的事,即便写的事情很正面,因为他们觉得自己被利用了。

  普罗斯:你这样想么?我想人们经常被奉承。

  戴维斯:一个朋友很不舒服。另一个朋友把小说匆匆浏览一遍,为的是找出她所出现的地方,看看是不是写得很好。然后,她坐下来,再一次从头读起。她说,小说实际上对她有很好的影响,因为那段时期她老觉得:我的生活有什么意义?她40多岁,在生活中经历了足够多的年头,她觉得有一点灰心丧气。当她在书中看到自己,看到自己说过、做过和想过的一切,她便有了不同的感觉。她的生活有了一定的意义。她是一个真人。并不是因为她出现在书中,而是因为书让她看到了自己。这非常美好。

  普罗斯:它还意味着,在最简单的层面上,有人在给予关注或倾听,我想这是每个人都想要的。或者至少,当我害怕别的回应时,我试着这样告诉自己,这样的回应有可能是:你怎么胆敢侵犯我的隐私并利用我?

  戴维斯:即使我的很多朋友都是作家,我也很少为这样的事情感到烦恼——他们会不会回到家里记下我们的谈话?

  普罗斯:你是对的,这种事从未发生在我的身上。(笑)

  戴维斯:也从未发生在我身上。我知道不应该这样。

  普罗斯:关于你的作品,有一件事情——即使我也拿不准我说的是什么意思——是:如果你把莉迪亚的名字从小说中拿掉,你依然会知道:它是莉迪亚·戴维斯的小说。我的意思是什么呢?没准你知道。

  戴维斯:嗯,我昨天刚刚给一个人写了一封信,他读了我的长篇小说,写了一篇评论,其方式恰好就是你想要有人读你的一本书的那种方式。

  普罗斯:这篇评论在哪儿?

  戴维斯:发表在《伦敦书评》上。迈克尔·霍夫曼写的。文章很敏锐,写得很漂亮。他看出了我没有看到的东西。他抓住了我希望有人抓住的每一样东西。他把此书称作一部喜剧——到这篇严肃讨论的结尾时——这让我十分开心。我发现有趣的是,在欣赏这篇评论两个月之后,我开始有了这样一种不安的感觉:他或许只是按照我所希望的方式去读了这部小说,但并不意味着这本书就是那样,或者一直是那样。我实际上不得不面对这样一个哲学观念:一本书是由读者完成的。突然间,这本书不再有任何生命。没准,另一篇书评,一篇轻蔑性的短小书评,也恰好一样准确。我的意思是,读者看到了这本书的一个负面版本,恰好是我在写它的时候最害怕的版本。

  普罗斯:如果某个人的回应恰好是你想要的,那就仿佛你问了一个问题,得到了一个答案。正确的答案。如果全世界没有一个人理解你试图去做的事情,那么你或许就做不了这件事情。但是,如果确实有人理解它,就像这个家伙确定无疑地做到的那样,那么,它就在那里,是可以被理解的,只是别人恰好不理解罢了。

  戴维斯:嗯,那当然很好。但是,如果他是唯一理解了一切的人,那么它岂不是只为一个人而写的么?

  普罗斯:几乎再也没有人能读了,麻烦就在于此。

  戴维斯:那可能是一个答案。霍夫曼使用了一些非常漂亮的短语。当你问到,你如何知道一篇小说是我写的,我突然想到了这样一个短语——他使用的短语是“瞎忙的雄蜂”(fussy drone)。(笑)他欣赏的是思想的优美形态,结构的优美形态。他暗示,句子的结构和思想的结构有一种感官享受。如果所有的感官享受都被包含在语法的优美形态或句子的结构中,那么,那种结构就必定是恰到好处。句子必定恰到好处,思想必定恰到好处,因为,如果不是这样,它就不会那样形态优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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