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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界两泰斗首次披露纠纷背后是非:风波何时平息(2)

2012-09-28 14:17 来源:法制日报 阅读

  不过,朱践耳认为3名证人的说法可信度值得商榷:周湘林是教务处副处长,张旭儒是作曲系的党总支书记,尹明五是作曲系副系主任,再加上何训田是时任的作曲系系主任,这4个人正好是上海音乐学院作曲系的领导班子,因此存在3名证人偏向何训田作证的可能性。而且何训田除了这3名证人的证词,没有别的佐证。

  同时,作为当事人之一出庭的朱世瑞说,朱践耳文章中关于“打人”事件的描述是基本属实的,当天何训田是将烟缸向他砸过去,只是没有砸中他;而在砸烟缸之前,何训田还向他出了拳头,那一拳正好碰到他的鼻子,没有直接打中他的脸。

  朱践耳表示,除了朱世瑞的证词之外,他还有大量文字证据:

  在“打人”事件发生后的第3天,朱世瑞向上海音乐学院院方提交了一份书面的“投诉书”,其中明确提到何训田向他出拳和砸烟缸。随后,上海音乐学院纪委对何训田进行了诫勉谈话,并组织了一场“何训田向朱世瑞道歉会”,其过程均做了书面记录;在院方这一系列的处理中,何训田从未对朱世瑞的说法提出过异议。

  在朱践耳出示的这份“诫勉谈话记录单”上,上海音乐学院院方对这场冲突的描述是——“何训田同志对朱世瑞教授动粗”。

  “如果何训田不曾出手打人,院方怎么可能会用这样的字眼?”朱践耳的代表律师向《法制日报》记者表示,无论何训田有没有打人,朱践耳的描述从法律意义上来说有真实的来源依据,就已经符合了“法律真实”。

  庭审当天,法院宣布择日宣判。   三年风波

  朱践耳:一等奖作品属于抄袭

  何训田:组委会无权撤销奖项

  事实上,这桩名誉侵权案之所以得到如此广泛关注,不仅因为原被告双方的特殊身份,更因为它是延续了3年的“钟鼓奖”风波的一场余波。

  2007年,经文化部审批,上海音乐学院主办了首届“钟鼓奖”国际作曲比赛。作为中国首次举行的大型国际作曲比赛,“钟鼓奖”被定位为我国作曲界最高级别的比赛。

  尽管彼时“钟鼓奖”组织者对外宣称收到了“来自世界各地的50多部交响乐作品”。但据时任“钟鼓奖”评委的朱世瑞透露,当时比赛只收到了21部参赛作品,其中有3部不合规定,也根本就没有国外作曲者的作品,只有几部在国外留学的中国籍学生的作品。

  比赛闭幕后,某媒体的一则报道中,有这样一句:“有的作品思绪太多整体太散,有的则形式感太过,包括朱世瑞、杨燕迪在内的几位作曲家都摇头认为没有上乘之作。”

  朱世瑞说,就是这样半句话,引起了何训田对他大发雷霆,甚至动粗。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不久后,获得“钟鼓奖”一等奖的作品《了歌》,被上海音乐学院学生反映称结尾的旋律很像系主任何训田在2006年出版的专辑《七日谈》中的一首同名歌曲。而且,《了歌》的作者宋歌不仅是作为比赛评委之一的何训田曾经带的研究生,更是相处多年的情侣。

  反映者认为,作为存在特殊关系的评委,何训田在打分时应当回避,但事实上,何训田依然参与了打分。这使得比赛的公正性受到质疑。

  于是,“钟鼓奖”又掀起了第二场风波——抄袭丑闻。

  经上海音乐学院前院长桑桐与名誉教授朱践耳反复对比,两人均认为《了歌》属于抄袭作品,违反了“钟鼓奖”章程的规定。

  “钟鼓奖”组委会最终决定,要求宋歌自行退出赛事,退还奖金、奖状。本次赛事大奖空缺。

  据了解,时至今日,这项决议依然只是“一纸空文”,并没有得到履行——16万元的巨额奖金以及奖状仍在宋歌手中。

  对于为什么不执行组委会的决定,何训田向《法制日报》记者明确表示,他不认同组委会的决定,因为“钟鼓奖”章程中规定“评委会对比赛的评定为本比赛不可改变的最后决定”。所以,他认为,组委会没有权利撤销一等奖。

  甚至在何训田看来,作出“撤销”决定的“组委会”根本就不能算是组委会,“因为比赛的组委会应在比赛结束时就自动解散了,而‘钟鼓奖’早在2007年10月30日就落下了帷幕”。

  对于参赛作品《了歌》被指抄袭,何训田表达了自己的看法,他坚持认为,参赛作品只是普通的引用。“引用是音乐创作中非常普遍的一种手法,就跟大家写作文引用唐诗宋词一样常见。”何训田说,他曾经在各种国内外作曲比赛中担任评委,参赛作品中存在引用的现象俯拾即是。

  而对于大家质疑的他与宋歌的关系,何训田没有正面回答,只是表示比赛章程里并没有规定选手与评委有着怎样的关系就不能参赛。并且,在他看来,在音乐类的比赛中,很多选手和评委都会存在师生关系,“这是很正常的”。

  抄袭丑闻尚未平息,如今又横生一桩名誉侵权案;“钟鼓奖”的涉及人员各有说辞,上海音乐学院方面则态度模糊。这不免令人担忧——“钟鼓奖”风波,究竟闹到何时是个头?

  本报记者刘建

  本报实习生叶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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