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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亿艺术品泡沫破裂:上万人损失40亿 仍有人继续上当

2021-11-16 08:36 来源:潇湘晨报 作者:方圆 阅读

几元钱就能买到千万元级别艺术珍品的股份,还能一直升值?上万人下单了

“股票只会涨不会跌”“要去美国上市”“会连续拉两个涨停板”……这样的新股宣传,让不少投资者动了心,但更吸引投资者的是,这是一种针对艺术品的投资,简单来说,参与投资这个项目可以拥有一些珍贵艺术品的股权。

但是,用几元钱就能买到千万元级别的艺术珍品的股份,还能一直升值,这样的“好买卖”存在吗?

这所谓的“好买卖”实则是一桩大骗局,还有人利用这种骗局,欺瞒了上万人,涉案金额百亿元人民币。让这些受骗者狂热的,不仅仅是参与价值千万元的艺术品项目,更是“只会涨不会跌”的虚假承诺。

58亿艺术品泡沫破裂

△图片来源:摄图网

“艺术品资产证券化”骗局

这是一种名为“艺术品资产证券化”的骗局,简单而言,就是把艺术品当成股票一样买卖交易,投资者只要花上一小部分钱,就能拥有天价艺术品的一部分股权,并随着艺术品的升值而使自己的股权收益扩大。

这种金融模式最早出现在2010年,一经发现便被国家严令叫停。但因为其中的利益巨大,许多人依然不惜违法犯罪也要铤而走险,采用各种办法逃避国家监管,以谋取巨额收益。

上海的王先生就是这场大骗局中的一位受害者。他在2016年初了解到了一家名为中国国际艺术品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国艺产交所)的机构,这家机构通过网络买卖名为“古墨集珍”“国之瑰宝”“秀雅珍宝”等的艺术品股票,涉及的标的物包括画作、雕塑、陶瓷、金丝楠木等。

国艺产交所的工作人员向王先生介绍,公司所选择的艺术品都是极具升值潜力的艺术品,投资它们就是投资未来,交易金额没有门槛,当天买入当天就能卖出,比A股隔天才能卖出的机制更加灵活。工作人员还承诺,现在买股还可以拿原始股,包赚不赔。

在花言巧语的轮番轰炸下,王先生决定一试,而且这家机构承诺的原始股更是让王先生颇为心动。于是,王先生先后拿出了几十万元试水,买了几十万元的原始股。

一段时间后,他发现这些股果然只涨不跌,收获颇丰,便放下心来拿出百万家当,一股脑儿地杀入了“艺术品资产证券化”的陷阱之中。但狐狸尾巴终有露出的一天,当王先生准备大展拳脚之时,却发现国艺产交所的网站打不开了,想要联系对方也联系不上。

“上当了!”王先生欲哭无泪,选择了报警。

王先生并不是第一个向警方报警的,“国艺产交所”的大名,已经反复多次出现在了警方的案头,上海警方敏锐地察觉,这可能是条大鱼。在精心的布控下,这个交易所幕后黑手慢慢浮出水面……

2900万元的艺术品被评估为58亿元

时间回到2015年5月,王志海等人为规避国内监管,在香港设立国艺产交所作为空壳公司,并于同年8月在上海自贸区注册成立创怿嘉公司,作为国艺产交所的国内代理和资金结算公司。

在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招揽投资者开展类证券化艺术品产权份额化交易。

为了扩大公司的影响力,王志海指使员工以拨打电话、网站宣传、微信群转发信息、召开宣讲会、口口相传等方式,诱骗上万投资人在国艺产交所购买“股票”。

为了营造“市场繁荣”的假象,2015年11月至2017年7月,王志海与高文祥等19家推荐商暗通款曲,操纵“股价”,在投资人面前上演连续涨停板的好戏。

为了提高艺术品标的价值,王志海伙同高文祥勾结评估人员郑余文等人,以青禾轩公司、湖南留真艺术品评估鉴定有限公司等名义,出具虚假的艺术品价值评估报告,将价值仅人民币2900余万元的艺术品虚假评估为58亿余元,并根据虚假评估报告确定了发售资产包的总价格以及发行份额、发行单价等。

在一系列疯狂的操作下,仅仅2900余万元的艺术品,被王志海、高文祥等人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做出了58亿余元的泡沫。

泡沫终有破灭的一天,虚假市值终归撑不起这个所谓股市的长久发展,一切都在2017年7月份落下帷幕,国艺产交所被关停,1.4万余名投资人损失合计40余亿元。据统计,本案非法集资总额共计110亿元。

实际上,在国艺所运行中及被关停之后,惶恐不安的投资者曾在多个社交平台留言投诉。然而,继续上当的投资者仍不在少数。

“只涨不跌”不可信

2018年,相关涉案嫌疑人陆续被抓或自首。办理该案的上海市检察院第一分院认为,被告人高文祥等人采用虚假宣传、虚构艺术品资产包真实价值或挂牌商品真实数量、隐瞒免佣金账户自买自卖控制价量的真相,诱骗投资人投资,骗取投资款,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之规定,应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且数额特别巨大。

但被告人高文祥对起诉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提出异议,认为其只是从事艺术品资产证券化交易行为,没有非法获取投资人钱款,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要求评估人员对资产包进行虚假评估或者使用免佣金账户进行对倒交易,故其行为不构成犯罪。

“当时,针对该案的定性和嫌疑人罪名,有一定争议。”当时审理此案的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法官任素贤告诉《方圆》记者,法院最终认为,高文祥等人违反国家规定以所谓的发售“股票”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吸收资金,并不以销售商品为主要目的,其行为符合集资诈骗罪的构罪要件。

具体而言,第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吸收资金。被告人明知在国内注册成立艺术品产权交易中心需要文广局、金融办审批,为了规避法律,在香港成立国艺产交所后又在国内注册成立艺术品投资公司作为代理以及资金结算公司,国艺产交所并未取得金融类牌照以及相关部门的许可和批文。

第二,非法集资类犯罪的利诱性特征是指以未来的获利吸引投资者。可以是承诺还本付息,也可以是宣传给予高额回报,实际有无兑现本金和收益并不影响利诱性的认定。

被告人以拨打电话、网络宣传、召开宣讲会、口口相传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向投资者承诺“将来要去美国上市”“股票只会涨不会跌”“资产包会在接下去的两个交易日内连续拉两个涨停板”等,诱骗投资者在国艺产交所平台开户买卖资产包份额,同时通过投资者的口口相传扩大影响,属于承诺给付回报的情形,符合利诱性特征。

第三,集资诈骗是面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诈骗通常是骗取特定对象的财物。被告人通过公开宣传、发售资产包的方式吸引1.4万余名不特定投资者,行为符合集资诈骗罪对象不特定性这一要件,且行为侵害的主要法益是金融管理秩序,次要法益是财产权利,以诈骗罪定性无法体现被告人对金融秩序的危害。

结合本案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高文祥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王志海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万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告人被判处三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不等。

被告人上诉后,上海市高级法院于2020年3月24日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警惕不法“文交所”骗局

近年来,打着“艺术品产权交易”的幌子,“挂羊头卖狗肉”的情况频繁出现。例如“海峡文化产权交易所”“华夏国际文化艺术品产权交易所”等多个产交所被查,且相关负责人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罪名论处。

为了规避法律,这些“艺术品产权交易所”大多注册在香港,设立网站并在内地招揽投资者,更多的是通过销售资产包份额的方式发展会员,并举办“讲师营”“培训班”等方式对会员进行洗脑。另外,拉上资产评估公司作假更是骗局必备。

因此,对投资者而言,艺术品存在鉴定难、估值难、变现难等问题,在骗子横行之下,投资时须时刻警惕打着“金融创新”幌子的艺术品骗局。(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潇湘晨报综合方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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