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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清泉:与“诗歌正义”有关的几个词

2016-11-23 09:16 来源:中国南方艺术 作者:刘清泉 阅读

  “几乎遍体鳞伤,所幸心有所系!”
  ——与“诗歌正义”有关的几个词

  刘清泉

  何谓“正义”?何谓“诗歌正义”?普遍正义与诗歌正义是怎样的关系?有必要提出“诗歌正义”这一命题吗?诗歌正义究竟是以诗歌文本为载体,还是以诗人为对象?相信对这些基本问题的理解和认识,应该是我们谈论“诗歌正义”的逻辑前提。按照伦理学范畴的解释,公平即正义,我们将很难接受波德莱尔藉由《恶之花》对“健康、自然和正常的东西”所表达的“憎恶”。这固然是一种病态,然而病态未必不是美。波德莱尔的天才,恰恰表现在他能在恶的世界中发现美,也能在美的体验中感受到恶的存在,并通过诗歌化腐朽为神奇。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恶之花》是“恶”的艺术,而不是恶的颂歌。据此,当接下来说到与诗歌正义有关的几个词,我们主要关注的其实是诗歌正义的两面甚至多面,与是非、对错没有多大关系。

  【邪恶】当我们说到“正义”,往往需要“邪恶”来帮忙。毫无疑问,“邪恶”也是一枝花,在诗歌的版图上开放,并且自带光芒。特别是在正义、美好陷入麻木或者隐匿状态时,只有“邪恶”才可以替我们说出相反的方向;越邪恶越真实,越邪恶越渴望,越邪恶越安宁。如果说“诗歌正义”需要阐释的参照物,那么,“邪恶”可能是最适合不过的。唯有邪恶,可以反衬“正义”的高大和渺小。诗歌文本的正义,其实大体等同于普遍正义,与政治纲领、政治话语体系、政治行为等所标榜的并无二致,“邪恶”在它的面前抬不起头,甚至没有立锥之地。而诗人的正义却常常是不靠谱的“玩意儿”,情形甚至更严重——把“邪恶”表达得越极致,仿佛诗人越正义,越凛然。类似一边写着世间的美写着忠贞的爱,一边却在看毛片搞手淫的事体,在诗人群体里并不鲜见。所以,像波德莱尔那样把“邪恶”明目张胆地写在纸上已是十分的正义,不可奢望每个诗人都剜去了“邪恶”的那一面。

  【工作】查了一下有关“正义”的词条,光柏拉图的说法就可谓林林总总,不一而足:有说“正义就是拥有自己的东西,做自己的事情”,也有说“各尽其职就是正义”……美学博士陈庆则根据柏拉图的说法,把寻求诗歌正义认定为诗歌的工作,而且指出“诗歌的工作从一开始便是为了他人的,也是替他人完成工作”。这些说法都有自己的道理,应该说本身都很有“正义”感。但我总觉得把正义尤其是诗歌正义与工作联系在一起,就像把养家糊口与经世纬国联系在一起一样,未免太冠冕堂皇了些,同时也小看了诗人的作用。在我看来,正义就是人之于道德与美的自觉维护,是切切实实的内在需求,也必然归于自我实现。正因为如此,诗歌正义顺理成章地成为了诗人的生活。只有生活才是伴随诗人一生的“爱人”,工作顶多只是诗人的“情人”或“艳遇”而已。诗人生活的质量决定着诗歌工作的业绩。即便说到工作,诗人的工作与诗歌的工作也还是有别的:诗歌的工作主要体现为兴观群怨的教化功能,而诗人的工作则主要体现为悦己。所以,从很大程度上讲,诗歌正义是不宜扩散的,它带有私密性,当然也就有了某种不确定性。

  【秩序】说到秩序,我们很自然地会想到约束,这其实是对秩序的一种习惯性误解,因为秩序本质上是植根于人的道德感与自控力的,对秩序的需求就像我们对自由的渴望一样强烈。我们为什么向往自由?因为在自我之外,总有一个你尚不知道的“类我”在等待着你去发现和熟悉,这个“类我”以不一样的的形貌、情绪和理智,在他人身上存留着,同时也在你自己身上潜伏着,因此向往自由大概等同于发现自我。同样的道理,遵守秩序其实是为了自我保护和保护他人。著名的爱因斯坦1921年在诺贝尔奖颁奖典礼上发表演讲时说:“人是为别人而生存的——首先是为那样一些人,他们的喜悦和健康关系着我们自己的全部幸福;然后是为许多我们所不认识的人,他们的命运通过同情的纽带同我们密切结合在一起。”很明显,爱因斯坦谈到的就是一个秩序问题,与其说我们是在承担责任,弗如说我们是要遵守秩序——先是亲人,后是陌生人。在这里,做什么已显得不那么重要,重要的是孰先孰后。更重要的是,以外显为特征的秩序,总是有着强大的“内驱力”。为什么我们要“为别人而生存”?为什么要在马路上设置那些标识很显眼的斑马线、红绿灯?表面看我们是在遵守秩序,究其实,却正如爱因斯坦所洞见的那样——因为“同情”,“同情”具有决定性的作用。简单地说,同情不是怜悯,而是“人同此心,情同此理”,是一种具有普适性的认同感、趋光性。如果说这世上真有一根线索可以维系诗歌与人之间的紧密关系的话,那我想这线索非“同情”莫属。

  【断裂】我所佩服的诗人,应该是那种诗如其人、人如其诗的综合体,正如诗人李南所期待的那样:“他们在写作上具有完全的自觉性,坚韧、创造、批判、庄严……在生活中具有完全的主动性,豁达、睿智、从容、善良……这一切足以构成人们对诗歌艺术的期待。”但是人们必须清楚,这种想象和期待本来就是“断裂”的,是骗己骗人的“一厢情愿”。我们总是宁愿一个人在诗中表现出十足的神经质,也不愿靠近一个现实中神经质的、抑郁的诗人一步。必须承认,我们多数人写作的起点不是因为来自现实,而是出于幻象。即使面对失恋,我们透过诗歌所倾诉的苦楚,也远远不及借助幻象垒筑浪漫城堡来得甜蜜而坚决。也就是说,生活的逻辑一般是有破有立、从破到立的,而诗歌并不在乎现实的基础,她从一开始就耽于建设一个与众不同甚至与生活相反的“世界”。所以,一般情况下,一个真正的诗人对自己年轻时候的作品是嗤之以鼻的,甚至不相信自己写过那样幼稚可笑、童话气息浓厚的作品。靠想象写作的诗人,是永远长不大的孩子,TA的诗再诡谲再奇异再漂亮,也算不得多么高明。这样的诗人一旦与现实相遇,往往就是一块易碎的“玻璃”,不堪一击。海子、顾城即属此列。这是写作中真实存在的“断裂”(叫“分裂”也是可以成立的)之一种。还有一种“断裂”更应该警惕,那就是被社会“化”掉的那一类诗人及其诗作。他们对生活中的种种现象都表示理解,可以找出若干个理由来消除自己的愤懑、忧虑、惊惧、困惑、焦躁……他们被主流的诗歌意识形态收买了,意志消沉了,对诗歌的感受力和判断力也弱化了。这是让人肝肠寸断的“断裂”,是违逆诗歌使命与责任的“断裂”,为真正的诗人所不齿。李南又说:“一个诗人,如果具备了指涉现实的能力,就应义无反顾地介入现实关系,这不仅仅是艺术变革的需要,更是社会人格的体现,虽然诗歌改变不了世界。”对此,我是深以为然的。只有介入现实,诗歌才可能有“正义”存在的基础;也只有在介入现实的基础上反思、批判现实,诗歌的“正义”才会有具体可感的温度和力度。

  最后还是要不可抑制地说到“自由”这个词。诗歌正义当然可以也应当把“自由”设定为目标之一,但我希望这个目标不是以理念的面目出现,而是以书写的抵达和歌唱的分贝为标志的。也就是说,当我们真正意识到“邪恶”、“断裂”乃至“工作”的特质,并且在无所不在的“秩序”中找到“自由”及其快感,我们才可以说我们所坚持的“诗歌正义”是合逻辑的,同时又是有别于意识形态场域的。什么时候我们在行动,什么时候“正义”才会有动作。借用我写过的句子——“几乎遍体鳞伤,所幸心有所系!”——这才是值得我们付出激情、毅力乃至生命的“正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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