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文交所”是股份公司建制,有效监管仍是“短板”,目前信息披露不充分,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严重。政府必须适时从法律上确定“文交所”的属性是否属于金融机构或准金融机构,继而确定监管机关或机构,制定全国统一的管理办法,明确监管规定,有效防范风险。
良方:在做好信息共享与充分披露的同时,主要有两个环节要抓好:一是把好艺术品交易准入关。具体来说就是,要对艺术品资产包的入市进行严格的监管与前置性审批;二是强化交易过程及“文交所”发展过程的监管。实现以上两个层面的要求,一个极其重要的基础不可忽视,那就是要强化这方面的系统研究力度,组织相应的队伍,在调研的基础上发现一般规律,并且上升为政策与办法,倡导与推动实践的有序性。除了这些过程性的监管以外,我们还应将监管内容涵盖:“文交所”及其工作人员,发行代理商,与各流程相关的专家及信息发布的规范性、真实性与及时性。
症结5 “文交所”发展环境欠佳
目前,我们面临的政策与民间艺术品资本的大势有较大的错位,过多的聚焦使人们丧失了应有的耐心与宽容,政府这时的缺位又未在营造环境上多做文章,使情绪任意蔓延,缺乏建设性的研究讨论与监管设计引导。
良方:政府应加强建设性的研讨与监管设计引导,千万不可将“文交所”的发展看成是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绩工程,如果在没有做好充分准备的情况下急促上马,那破坏的将不仅仅是一个“文交所”的发展,还会伤害整个行业的根基,甚至让人对中国艺术品市场交易过程的本身产生恐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