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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蒂芬·纽顿:艺术的形式语言

2012-09-27 23:41 来源:人文艺术 作者:段炼 译 阅读

  艺术的形式语言

  斯蒂芬·纽顿  译 段炼

  1.形式

    艺术中的“形式”一语,通常出现在“形式与内容”之类的语境中。如果不将“形式”这一术语的定义讲清楚,我们便不能使用这个术语,因为这个术语应用极广、含义多样,对不同的人常常有不同的意指。例如,在雕塑中“形式”可能会指三维作品的外形,而在绘画中则可能是指再现的方式或形象的具象造型,指二维平面上形象的可塑性、可感性和生动性。

  本书[①]的分析主要针对绘画,所以此处“形式”的定义也主要是与其相应者。绘画的形式语言,通常由那些与媒材相关的特殊的内在因素构成。这不仅是线条、外形、色彩、色度、色调、构图,而且更是肌理、刮痕、颜料堆积,以及画面上的笔触等等,还包括颜料的表面、滴洒的痕迹和颜料的材料特征。要之,此处所谓形式,是指绘画的物质特性。

  绘画的这些方面,在通常情况下与“内容”的所指完全不同,因为内容指的是图象、意象、象征形象,或者叙事结构之类。我在讨论艺术与精神分析时已经指出,因为人们偏重内容,所以艺术形式所含的内在因素常常被忽视了。即便是今天,在精神分析的话语中,即便谈到艺术中文化对话的复杂性,风格、美感和肌理等形式因素也很少被人提及。当代理论家们,如利奥塔和克丽丝蒂娃,显然在论及艺术作品时留心到了这种不平衡。

  在传统的具象艺术中,形式与内容的划分,以文学经典和神话故事为依据。但是,早期的现代主义批评家们,例如克利夫·贝尔(Clive Bell)和罗杰·弗莱(Roger Fry),却强调艺术的形式方面而非图像和内容方面,于是,传统的古典艺术获得了来自现代主义艺术之形式视角的重新审视。人们承认,艺术家可能会在传统的具象绘画中用内容来服务于形式探讨。对弗莱而言,人的感情以视觉形式为中心,用贝尔的话说,这就是“蕴意形式” (significant form)。贝尔写道:“线条与色彩的这类关系和组合,这些具有审美感染力的形式,我称为‘蕴意形式’。这是视觉艺术作品的一个共同品质”[②]。照现代主义美学原则的观点,对蕴意形式的追求,是所有时代之艺术的真正追求。

  说到“蕴意形式”的“线条与色彩的这类关系和组合”,我们会发现现代主义美学理论的问题,在于固执而狭隘地分析和阐释绘画表层的“有意形式”( conscious form)。我在本书导论中谈到安敦·艾仁椎格(Anton Ehrenzweig)时,指出艺术的形式分为有意识和无意识两种。那些着意为之的线条和外形属于有意形式,反之则是“无意形式” (unconscious form),它不受我们的意识、知觉和认知的控制。艾仁椎格用了一个批评术语“率意形式” (inarticulate form)来指称这种无意形式。照艾仁椎格的说法,如果某种形式内含了预设的外形,如“格式塔”(完形)之类,那么这种形式一定是有意识的、具有完形倾向的有意形式。

  现代主义美学理论家和艺术批评家们,例如克莱蒙特·格林伯格(Clement Greenberg),多依赖对有意形式进行表层分析,这促成了现代艺术最终沦落为形式主义,也就是以表面构成和装饰效果为终极关怀。在这一点上,这类批评家们所犯的错误,与有些精神分析学家一样,就是没有考虑到艺术的“无意形式”。

  我已简要谈到了无意形式这个批评概念,或称“率意形式”的概念,并大致描述了艺术阐释中的精神分析是怎样专注于作品之内容的有意识和无意识,以及作品之形式的有意识,而牺牲了作品的“无意形式”。在艺术阐释中,精神分析理论的最根本贡献,是利用了有意识的生活经验和无意识的内驱力之间那潜在的宣示性关系,来揭示内驱力对这一关系的决定作用,并因此而进一步揭示了艺术的隐秘目的。借用经典的精神分析理论,尤其是通过弗洛伊德那种释梦的方法,我们可以看到作品主体中理性的作者意向,还可能在这意向中看到某种游离的东西,这东西看似毫无逻辑可言,但却正是隐藏在艺术家之无意识创作动机中的伪装的暗含意向。弗洛伊德那些具有相似性的梦的象征,就是最好的例子。

  当然,艺术作品的内容,包括了作品的主体和主题,后者是一般的哲学或美学理论所说的主题。内容还包括叙事、神话的所指,也包括图像。如前所言,精神分析看重作品主题和叙事内容的潜在无意识动机。例如,弗洛伊德用俄狄浦斯的恋母情结来解说哈姆莱特的延宕。我已经说过,这类阐释与分析“无意识图式的奇想”相关联,甚至可以从艺术家的角度来进行阐释。在有意识的图式中出现的错误,与主动使用无意识和半无意识的机制之间,存在着极大不同。前者之例,可举出门上的把手画在了错误的一侧,而后者则是为了强调率意形式或无意形式结构的在场。弗洛伊德也许会用他的遗忘理论来解释门把手为什么会画在错误的一侧。不管这种解释究竟说不说得通,它都完全没有把握住艺术的无意识形式语言和结构。

  精神分析理论认可那些易于解读的有意识的表层形式因素,这就是弗洛伊德所说的“审美贿赂”(aesthetic bribe)。为了说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参阅一幅纯抽象绘画,在画中的有意形式和无意形式之间,有一种只以纯抽象形式出现的辩证存在。最好的例子就是蒙德里安的著名抽象作品,例如《色面与灰线的构图》(1918)。画中黑线构成的格子、色彩构成的方形,以及生动的构图等所有因素,在根本上都是一种着意为之的有意形式,透露了画家的意图。然而,透过这些有意识的方面去看背后,我们却发现了刮痕和条状笔触等绘画性因素,发现了层层叠加的颜料表面上那层精细地交织在一起的油彩薄膜,发现了绘制过程中的涂搽、重叠,以及起笔收笔的程序。这一切都存在于作品的物质特征和肌理中,而这一切也正是艾仁椎格所说的“率意形式”。

  事实上,蒙德里安的作品绘画性极强,其无意识的画面效果正是依赖于这绘画性。有一种通常的奇怪观点,认为蒙德里安是位完全机械的现代主义画家,认为他的作品是事先设计好了的理性产物,认为他代表了现代科学世纪的构成主义和形式主义。毫无疑问,这个观点部分地来自一种愚蠢的企图,想把新造型主义的审美观引入寻常百姓家,作为家具、厨房、甚至居民小区的设计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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