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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德格尔的真相观略论(3)

2012-09-28 10:33 来源:英冠球 作者:哲思 阅读

  此在的展开状态从本质上说就包含有言谈(Rede,可参见《存在与时间》第34节)。在陈述中此在表达出存在者被揭示出的「如何」。这一揭示状态保存在说出的东西中,而被说出的东西便成了世内上手的东西(innerweltlich Zuhandenes),可以得到接受或传说下去。然而,在大部份情况下人们都不是靠亲身揭示去获得被揭示状态的,而是通过从别人那里道听途说得来的,而我们也不问缘由地接受下来。但是,当我们霎时之间却要证明那些陈述时,那些陈述便变成了某种现成的东西(Vorhandenes),它们原本与被揭示存在者的上手关系被看成是外在的现成关系了。于是某种东西的被揭示状态变成了现成的一致性,即说出的陈述这现成的东西与所谈的存在者这一现成对象的现成的一致,于是「符合」的要求便于焉而有了。由此我们可以看到两件重要的事:一方面,传统的真相概念的而且确是建基于基源的真相,而另一方面则是,传统的真相概念之所以可能,实乃由于此在执于其沉湎状态而有的对存在的理解,即以现成性和存在意义一般等同起来,以世内存在者的存在方式去领会自己,于是把真理也一拼看成是现成的,是「符合」。只要我们一直被这种将所有存在者的存在都完全理解成持存的现成存在(staendige Vorhandenheit)的偏见所蒙蔽住,则真相问题便一直都不可能得到基源的厘清,真相问题还根本不成其问题!

  海氏说,然而我们却不应该将这种传统的真相概念归咎于亚里士多德。亚氏从未持守过类似「真相的基源处所在判断」的理论。我们现在倒是要说,最基源真相才是陈述式判断的处所,只有最基源真相才是陈述之真假的可能性的存在论条件。

  以上大致就是《存在与时间》中的真理观。以下让我们看看<论真相之本现>。

  三、《论真相之本现》中的真相观

  海德格尔对「真相」问题的兴趣与探究到了三十年代时可谓几达高潮。在一九三○至一九三二年间他先后多次以「论真相之本现」为题演讲,后来他在一九四三年出版了以这些演讲稿为底本并加上了不少修改与增订的<论真相之本现>(Vom Wesen der Wahrheit)[6]一文。此文后来成了学者研究的重点,一方面是由于此文做到了以极具系统而严整的结构把海氏本人的真相观表述出来,一方面也是由于此文被认为是海氏「转向」(Kehre)后的第一篇作品,对了解海氏的「转向」问题极具价值。

  笔者在「导论」之中已经点出,本文并非处理「转向」问题的专文,笔者更非海学学者,是故在这牵涉极广而又众说纷纭的问题上实在不适合置一词。然而,既然本文的主题毕竟是以阐析海氏对真相问题的被认为是转向前后的两篇重要文字,则笔者仍然负有责任将海德格尔在这两篇文字上所有的、大致上可归入其转向的变化的地方作一简单的交待,试图对海氏的所谓「转向」作出一点点的指示,以明这两篇文章之间微妙的关系。

  事实上,把<论真相之本现>一文看作海氏转向之始,这乃是由于海氏本人的说法。在一九四七年出版的<关于人道主义的书信>上他便这样讲:

  我的演讲<论真相之本现>是在一九三○年思得旳,并且当时就宣讲过,但直到一九四三年才得付印。这个演讲对那个从「存在与时间」到「时间与存在」转向之思想作了某种洞察。这个转向并非一种对《存在与时间》的观点的改变,不如说,在此转向中,我所尝试的思想才通达那个维度的地方,而《存在与时间》正是由此维度而来才被经验的,而且是根据存在之被遗忘状态的基本经验而被经验的。[7]

  那么我们究竟在<论真相之本现>一文中看到了甚么样的变化?按照笔者的想法,正如海氏本人所言,<论真相之本现>的思想并非已从《存在与时间》的观点而有所转变,而反倒是在《存在与时间》的基础与精神上再推进一步,把有关真相问题的阐析发挥得淋漓尽致。但是,的确是有某种转向发生了。在《存在与时间》中,真相问题乃在此在分析的高潮处去进行,可想而知真相的现象必定会由此在的分析出发,落在此在的存活格式上讨论。从上一节的阐述亦可以看到,真相正是完全从此在的展开状态来理解的。并且,在上一节的阐述中我们也应该已意识到,海氏《存在与时间》的整个分析进路是反主体主义的,他认为此在、共在与世界等都是同等基源的,是共同存在的;世界亦非外在于主体的世界,而是此在寓于其中的意义网络。而非如传统哲学一直至胡塞尔那些人一样,把外在世界与他人都看成是主体的对象,须透过主体的建构活动而后有。海氏这种反主体形上学的态度在《存在与时间》一书中可谓旗帜鲜明。然而吊诡的是,他以此在分析去反对主体哲学,却反倒有从存在论上重新把主体巩固起来的危险,重陷他所要避免的人类中心论。为免重新增强了主体性,海氏便顺理成章地实行转向,不再采取从此在分析作为入路以探问存在的意义,反倒从存在作为存在自身出发,思考存在与此在之间的关系,期待「存在的召唤」。放在真相问题上说,< 论真相之本现>并不从此在出发思真相,而是从真相的现象本身出发以重新思考存在,和此在与存在的关系等问题。毕竟,不是人使真相存在;刚相反,是存在之真相使人能作为此在而存在,使人能有历史,「存在的历史」亦才展开。从文字上来说,海氏连《存在与时间》中此在分析中的某些用语也放弃了,最明显的例子如海氏放弃了集中以此在的展开状态去理解真相,而代之以敞开领域之敞开状态(Offenheit des Offenen)、存在之澄明(Lichtung des Seins)等新的更中性的说法。粗松一点说,海氏的论述在转向前以此在为本位,转向后便以存在为本位。这些将在下文可有进一步澄清。总括而言,笔者认为至少在这两篇论真相的文字上,海氏的基本立场与态度均是连贯一致的,所不同的只是展开论述的角度与侧重面转变了,但这种转变却或反倒更能将前期已提出的存在问题作出更有力厘清。所以笔者是极接受海氏本人在<给理查德森的信>中所作的评语:

  您对「海德格尔I」和「海德格尔II」之间所作的区别(笔者按:理查德森在其《海德格尔:从现象学到思想》一书中以一九三○年为界区分开「海德格尔 I」与「海德格尔II」),只有在下面的条件下才能成立,即始终应该注意到:只有从海德格尔I那里思出的东西出发才能最切近地通达在海德格II那里有待思的东西。但海德格尔I又只有包含在海德格尔II中,才成为可能的。[8]   接下来还要对本文将 "Vom Wesen der Wahrheit" 翻译成<论真相之本现>这种做法作一点必要的解释。首先,在「导论」中我们已提过把 Wahrheit 译成「真相」的好处,而经过第二节对《存在与时间》的真相观的阐述后,相信大家更能明白海氏从不将「真相」狭窄地理解成理性的、概念的、命题的真「理」,真相是属于展开状态的,而展开状态则是「理性」之所以可能的基础,可见海氏得出的真相现象比科学知识的「真理」更基源。至于「本现」(Wesen)的问题则稍稍复杂了一点。Wesen这字眼一般是被翻成「本质」的,但是海氏用Wesen时却从来不纯粹地沿用这西方哲学一直以与Existenz(存在)对扬的「本质」的意思(海氏根本反对「本质」与「存在」的对扬)。在<论真相之本现>一文中,他首先以「本现」作为「内在可能性的基础」来理解,而在此文的1949年版中海氏在最后第九节中再加上一段,明确说明了他所用的Wesen一字乃应作动词解──因为所思的正是存在与存在者之间运作着的差异的那个存在(Seyn)。事实上,<论真相之本现>一文正可看作就是对Wesen之意义的逐步阐明──正如他在后文所说的,「真相之本现是本现之真相」。其意义将会在以下的分析中得到更好的说明。而笔者认为张灿辉老师在<诠释与此在>一文中的说法是清晰而确定的,可引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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