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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评论

尼采的意志概念与海德格尔的解释(3)

2017-12-29 09:36 来源:中国南方艺术 作者:梁家荣 阅读

但尼采对“情感”之使用,显然不限制在人身上,而是包括其他动物的。或者我们更应该说,就以情感决定行为而言,尼采觉得人与其他动物根本没有两样,人就是动物,他说:

动物跟随它们的躁动与情感:我们是动物。我们做某些不同的事吗?当我们跟随道德的时候,这也许只是一个假相(Schein)?在真相上,我们跟随我们的躁动,而道德只是我们的躁动之手语?[13]:7[76]

同样地,尼采也把“感受”应用在一切有生命的东西之上:

有一个意义重大的说明,它以强力取代每个有生命的东西都应该追求的“幸福”——一快感只是达到强力的感受之一个征状,一个差异意识——它不追求快感,毋宁说当它达到它所追求的东西时,快感就出来了:快感伴随,快感不推动……[5]:14[121]

正如海德格尔所言,尼采没有清楚回答他所谓的“情感”“激情”以及“感受”是什么[6]54。也许尼采所用的就只是一般的意义,所以没有必要特别说明。根据海德格尔的分析,情感(例如愤怒)“侵袭我们,袭击我们”[6]56,它是“盲目地让我们激动的侵袭”[6]59。换句话说,情感是一些不由自主而发生在我们身上的东西。这的确是“情感”之一般意义。Affectus以及它的德语表达Leidenschaft,字面上的意义就是我们所遭受的东西。在汉语里,我们也说“受苦”或“受气”。正如海德格尔所说,尼采无疑想以这种侵袭的性质来作为“意志之本质描绘”[6]57。海德格尔认为,因为它是不由自主的,所以它使得“意求超出自己”成为可能,于此他强调的仍旧是那个“自己”。但我认为更重要而海德格尔没有给予足够重视的一点是,侵袭我们、让我们激动的情感迫使我们行动、迫使我们做某些事。海德格尔也指出,我们有一句话叫“情感用事”[6]56。“情感用事”之特征是,我们没有经过事前仔细考虑的,纯粹由情感推动我们做某些事,我们很多时候甚至不知道自己为什么会做这些事,因此我们也说这时候我们是“盲目的”。尼采强调的其实是这种压倒性的推动力。我们在上面一段引文中就已经看到,尼采以强力取代幸福作为有生者所追求的东西,就是因为他认为“快感不推动”。他将情感与强力意志相提并论,相反来说就是由于他认为情感推动,情感压倒性地推动我们做事。而一切情感把我们推向的,在尼采看来,当然就是增加强力,即使我们自己并不知道,所以他就说:“强力意志是原始的情感形式。”(21)

海德格尔也注意到,“尼采多半把‘激情’一词之意义等同于‘情感’”[6]58,但他却又认为尼采知道两者之分别[6]57。但如果尼采多半以相同意义使用这两个语词,那么这是否至少表示尼采多半是没有区别它们的呢?而且,正如我们在上面所指出,Affekt与Leidenschaft原来只是对同一概念出于两种语言之不同表达,作为古语言学者的尼采不可能没有注意到这一点。无论如何,海德格尔本人明确区分了情感与激情。他认为情感是盲目的,而激情则是“明察的”(hellsichtig),它是一种“展伸”(Ausgriff),这种展伸“把我们的本质聚集于它的本质基础上”,“在这聚集中首次将这基础打开”[6]59。简单来说,在海德格尔看来,激情是一种打开状态,把我们自己以及我们周围的存在者打开。这很难说是“激情”之一般意义,但海德格尔声称,这意义上的“激情”解释了尼采的意志概念。

就海德格尔的激情概念只能用于此在而言,它是绝不能帮助我们了解尼采的意志概念的,理由我们在上面已经多次指出。我认为尼采重视激情,原因其实是与他重视情感是一样的,即它压倒性地推动我们做某些事[5]:11[311]。毕竟,正如海德格尔也看到的那样,尼采根本没有明确区分Affekt与Leidenschaft两词。关于尼采对“激情”之使用,海德格尔所忽略的东西可能比他所添加的东西更能说明问题。海德格尔不知有意还是无意,忽略了尼采不时把激情与欲求相提并论(22)。如果我们的阐释是对的,那么尼采把两者相提并论就很容易理解,因为欲求也是强烈推动我们做某些事的东西。但海德格尔却相反,明确把激情与欲求区别开来,他说:“激情与单纯欲求没有任何关系,激情不是神经之事情,不是脑袋发热和放纵。”[6]60海德格尔不单把激情与欲求分开,而且似乎认为激情与神经刺激无关。相反,尼采不单把激情与欲求相提并论,而且还认为激情就是大脑对身体状态之反应,他说:“激情=我们器官之状态,以及它们对大脑之反作用——兼寻求释放。”[13]:4[219]在海德格尔那里,他要把激情与欲求区分也是很容易理解的。这是因为他要把人与动物分开,激情对他来说是开启状态,只能单单属于人。但尼采关心的却不是开启状态,而是什么推动我们行动。在这方面,他认人与其他动物没有什么不同,最终都是强力意志在推动。激情就是强力意志。

对于“感受”,海德格尔也用打开状态来解释:“在感受中,那种状态打开和维持开放,在其中我们总是同时对着事物、对着我们自己以及对着跟我们一起的人而站住。”[6]63说在感受中我们自己以及周围的人与事对我们开启,这不能说不对,问题是海德格尔认为这种状态只单单属于人,但尼采不这么认为[5]:14[121]。此外,尼采虽然有时候把强力意志与感受相提并论,甚至说:“意志,一种压迫的感受,很适意。”[13]:7[226]但正如我们在上面已经指出,尼采认为“快感伴随,快感不推动”。海德格尔也看出了这点,所以他也认为,感受并不规定意志之本质,而只是“指向某些本质上属于意志之完满本质中的东西”[6]62。感受所指向的本质性的东西是什么呢?对于海德格尔来说,这当然是开启状态。但从我们的解释来看,当尼采说“意志,一种压迫的感受”时,真正的重点其实是“压迫的”这一个规定。意志是不可抑止的内在推动力,对于有感受的东西而言,伴随而来的是一种压迫感。所以,尼采接着说:“它是一切力量流出之伴随现象。”[13]:7[226]当强力达致了,压迫感暂时释放,随之出现的是快感。但对于尼采而言,感受并不是本质的东西,而只是伴随的东西;不可抗拒的推动力才是本质的东西。

尼采认为意求具有命令之特征,这是他的意志概念之另一个重要成分。海德格尔也没有忽略这点,他说:“尼采多次强调意志之命令特征”[6]51,并且认为尼采所谓的“意求”就是“把自己置于本己的命令下,自我命令之决心”[6]51。关于意志之命令特征,尼采这样说:

“意求”不是“欲求”、追求、要求,它通过命令之情感而与它们区别开来。

没有“意求”,只有意求某东西(Etwas-wollen):不可把目标从状态中释放出来,就像认识论者所做的那样。他们所了解的“意求”,与“思想”一样都不曾出现,是纯粹的虚构。

某事情被命令,这属于意求之内。[5]:11[114]

这段话其实涉及了关于尼采的意志概念之两个要点:一,意求以命令之情感为特征;二,意求总是对某东西之意求。

意志具有命令之特征,实际上并不是尼采的发明,一般被视为发现了意志的奥古斯丁就已经有这个看法了,他说:“有多少命令,就有多少意求,而所意求的事情有多少不发生,就有多少不意求,因为命令有这个意志的,就是意志,不是其他东西,而是它自己。因此,不完全的意志来命令,那么它所命令的事情就不发生。因为如果它是完全的,它不用命令它在,它就已经在了。”[18]VIII.9阿奎那在《神学大全》中也有一节专门讨论“意志所命令的行为”[19]2a,qu.17。命令之所以一直被视为意志之特征,乃是因为意志之本质就是推动,而正如阿奎那所言,“命令就是推动某东西”[19]2a,qu.17.art.1。

当然,尼采对意志的看法与传统看法并不完全相同。他没有把意志看作一个独立于理性和欲求的心理机能。相反,他认为理性和欲求都是强力意志,都是强力意志之工具。不过,尼采显然还保留了以命令为意志之特征的传统看法。“命令之情感”是什么呢?尼采在《善与恶之彼岸》中有比较详细的论说:

一个意求的人——,对自身中某个服从的、或者他相信服从的东西下命令。不过现在要注意,在意志中——在这民众只有一个词来表达的多样性事物中,最奇妙的东西在于,在上述情况下,我们同时是命令者和服从者,而作为服从者我们知悉强迫、压迫、按压、抵抗、运动之感受,它们通常马上开始于意志行为之后。[3]§19

我们在上面指出,尼采之所以经常把意志跟情感或激情相提并论,是因为根据一般的经验,情感与激情都是让我们不由自主、压倒性地推动我们做某些事的力量。于此我们看到相同的特征再次出现。尼采认为在意志中,我们“同时是命令者和服从者”,所以我们马上会有“强迫、压迫、按压、抵抗、运动之感受”。命令就是推动,而且是有压迫性的推动,甚至是盲目的。我们常常听到“盲目服从命令”这句话。其实命令之为命令,它的一个特征就在于它是强制性的,没有理由可讲的。受命令的人要么服从,要么不服从。如果他不服从,就算他有多么好的理由,原则上他也是不服从命令。如果他了解了理由才服从命令,他就已经不是服从命令,而是服从了解了。所以我们都不喜欢被命令,认为这是不自由。因此,以命令为意志之特征,其实也是表达了它的强制性,这跟把意志掌握为情感或激情是一样的。意志就是强制的内在推动力。于此,海德格尔的解释也跟我们不一样。他认为以命令来规定意志,是因为尼采认为命令包含表象,包括知识,而“知意谓对存在打开”[6]70。海德格尔的解释,用他本人在《尼采》中的话来说,是一种“观念论的解释”[6]66。

上面提到,尼采说:“没有‘意求’,只有意求某东西:不可把目标从状态中释放出来。”也就是说,意求与所意求的东西是不可分开的。尼采还有另一段话把这个看法说得更详细一些:

“强力意志”是“意志”之一个种类,或者与“意志”概念是同一的吗?它意思相当于欲求吗?或者命令?

它是叔本华所谓的“意志”,它是那个“事物之自身”吗?

:我的命题是:至今的心理学所谓意志,是没有理据的一般化,根本就没有这个意志,人们没有把握到,一个特定的意志展现于多样的形式,反而通过减去它的内容、所向(Wohin),而删去了它的特征。

这情况在叔本华那里到了最高程度。

他所谓“意志”单纯是一个空洞的语词。这与“求生意志”更加没有关系:因为,生命单纯是强力意志之个别事例,——断言一切都追求跨越到强力意志这一形式中,这完全是武断的。[5]:14[121]

现象学之意向性理论认为,一切意识行为都关系于某个对象,感知总是对某东西的感知,意求也总是对某东西的意求。但尼采的看法与现象学这个对意识行为之一般看法并不一样。现象学认为意求总是对某东西的意求,但却不认为一切意求所意求的最终都是同一样东西,而后者则是尼采的看法。他认为意求与它的“所向”是不可分的,一切意志所追求的最终其实是同一样东西,即强力。换句话说,意求总是意求强力,意志总是强力意志。脱离对强力追求的意志是不存在的,尼采认为叔本华所谓“意志”就属于此类,所以是“一个空洞的语词”。一般看来,人们所追求的东西是各种各样的,换句话说,人们有不同的目的或目标。人们于是抽离了这些各种各样的目标,而谈论一个独立于这些目标的意志本身。人们没有掌握到,对各种各样的目标之追求,归根究底只是一个特定的意志所展现的不同变化形式。尼采说:

在人们在概念上把做事者从做事抽离出来,并因此掏空了做事以后,人们再次把他纳入做事之中;

在人们人工地把做某事、“目标”“意图”“目的”从做事抽离出来,并因此掏空了做事以后,人们再次把它们归入做事之中;

一切“目的”“目标”“意义”都只是那个唯一的、寓于一切生成中的意志即强力意志之表达方式和变化形态;具有目的、目标、意图、意求笼统而言,无异即是意求变得更强、意求增长,以及也意求对此的手段;

一切做事和意求中最普遍和最底下的本能,之所以一直是最不为人所认识和最隐蔽的,是因为我们在实践上总是跟随它的命令,因为我们就是这命令……一切价值评估都只是服务于这唯一意志之结果和狭窄视角,价值评估本身就只是这强力意志。[5]:11[96]

在这点上,海德格尔的解释至少是正确的:

尼采的“强力意志”这个表达所要说的是,人们一般所了解的意志,真正只是强力意志。但在这澄清中也仍有可能的误解。“强力意志”这个表达不是指,与惯常看法一致,意志的确是一种欲求,只不过它是以强力而不是以幸福和快感为目标。……就尼采的意志概念严格意义而言,强力永不可以作为目标而事先设立在意志之前,仿佛强力是这样的东西,它可以首先在意志之外而设立。[6]52

但即使在这一点上,海德格尔最终也要纳入他自己对意志的“打开状态”解释,将之关联于“对自己之决心”:

因为意志是对自己之决心,即作为主宰超出自己(als über sich hinaus Herrsein),因为意志是意求超出自己,意志就是强力性(Mchtigkeit),强化自身迈向强力。[6]52

在海德格尔看来,强力意志就是对自己之决心,在这样的决心中所意求的东西是对意求者开启的,意求者对所意求的东西具有表象。但从上面的引文可以看到,尼采认为强力意志“一直是最不为人所认识和最隐蔽的(verborgenste)”[5]:11[96]。“隐蔽的”一词恰恰也是海德格尔本人所经常使用的,它的意义正好是“开启”之反面。换句话说,尼采恰好认为强力意志一般是不对我们开启的,我们根本就不知道我们自己就是强力意志,“就是这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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