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艺术

尹毅:关于中国画艺术的须知与须思(5)

  六、中国画作品真伪方面的“须知”与“须思”

  很久以前就有了中国画作伪者,我曾试图考证中国画的第一个赝品制造者和第一个真伪鉴定者,但由于历史的某些脚步是不留痕迹的,仅凭尚存的历史文献不能准确查清,所以至今对这两个第一不敢断言。其实,没有必要急于考证中国画造伪与辨伪的历史起点,能否考证准确也不太重要,重要的是全面了解中国画真伪之间的较量过程,正确认知中国画鉴藏的历史。

  宋代初期之前的中国画临、摹、仿行为多数是为了学艺,或者为了作品的传播与传世,恶意制造中国画赝品者较少。因而发生在中国画临本、摹本、仿品与鉴藏活动之间的道德冲突、利益冲突较少,真伪之间的较量也较少。自明中期开始,以“苏州片”为主要代表的中国画作伪业开始泛滥。临、摹、仿、造、改、配、添、代种种手段兼用,并由个体作伪演变为分工绘制,作坊生产,商业销售。于是,中国画作伪由此开始愈演愈烈,中国画真伪之间的较量不断升级,逐步社会化了。真伪双方的对抗性越来越明显,欺诈与反欺诈的斗争越来越多,反复进行着“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的争斗。在中国画真伪之间的不断较量过程中,鉴定工作者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形成了中国画经验鉴定系统,也称之为“眼学”。当然,尚不可称其为中国画鉴定学,虽然也曾有人力图将以“眼学”为主体的中国画经验鉴定专业提升到学科层面,但是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从经验积累到建立学科,还需要有更多学术支撑和更完备的知识结构。特别是面对中国画真伪这个错综复杂的千古难题,所有研究者都必须具备严谨的科学态度。谢稚柳、徐邦达、启功、杨仁恺、刘九庵、傅熹年等专家曾于20世纪80年代巡回全国各博物馆、图书馆、大专院校、文物商店,共同鉴定了数万件古代书画藏品。他们对其中的部分作品真伪虽然持有不同意见,但是并没有按少数服从多数的规则去统一意见,而是将每个人对每件作品的不同意见都记录下来。我曾见到一份针对235件元代以前作品汇集成的表格式资料,题名为“元以前传世书画作品专家不同意见”,并在表后说明:“以上只是就手中的资料简略的列表,便于浏览。从中可以看到对元以前书画鉴别,存在各种各样不同的见解,可知这中间存在的难度。工作艰巨,有待继续克服,更有望于来者不断攻关。表中对国外收藏古书画的小部分,附加了一点意见:所有国内外私人藏品不在此列,表中各家意见,仅供参考,不能作为结论。特此申述拙见,伫候各方专家、读者有以教之。”老专家们的求实态度确实令人敬佩。

  中国画经验鉴定体系有点像当年的郎中,望、闻、问、切,凭直觉、靠经验诊断病情,其结果难免出问题。现代医学带来了全新的知识结构,更多的诊断治疗方法,中西医相结合便成了我国医学事业发展的必由之路。以往的中国画鉴定者主要靠经验,鉴定泰斗杨仁恺曾说:“鉴定的本质是经验。”但是,大量的事实证明,经验的作用是有限的,有时候仅凭经验办事会导致失误。杨仁恺的书画鉴定经验非常丰富,很难有人可与其相比,可是,他却在“河南石鲁假画案”中看走了眼,当时看走眼的还有其他几位专家和收藏者。这个制售石鲁假画多达千幅的大案被河南警方成功破案,对中国画经验鉴定系统无疑是一次重创。此案造假售假的那几位涉案人员,若与当今的中国画造假售假高手比,还算不上正真的高手。何况杨仁恺还是石鲁先生的同乡好友,他对石鲁其人其画颇有研究,颇有经验。当然,我们不能因为几位专家的“走麦城”,否定他们的一生业绩与英明,但正是这类靠经验导致失误的教训,使中国画鉴定工作者开始反思。中国画鉴定过程应像司法破案过程一样,要注重证据。取证的成败往往决定了破案或鉴定的成败。所以,“科学取证”应是中国书画鉴定工作的重中之重。每一位书画鉴定工作者都必须充分认识这一点。为此,我们曾以“科学取证”的理论与案例,与一些中国画鉴定专家共同研究探讨中国画鉴定观念问题,后来大家一致认为:中国画鉴定的未来之路,一定要走科学发展的道路,要尽早创建成熟完善的中国书画鉴定学的理论体系。目前,关于中国画鉴定的书籍已经出版了许多种,其内容大都是一些经验总结和案例分析。中国画鉴定研究者的视野一直受历史条件所局限,迈向学科建设的科研条件一直不够成熟。杨仁恺著的《中国书画鉴定学稿》,曾力图将中国书画鉴定专业由经验积累的层面推向更高的学科建设层面,虽然这部书在理论设计方案和学术观念方面都存在不足,但是这部十多年前问世的书无疑是当时中国书画鉴定专业的巅峰之作。杨仁恺在此书中将书画鉴定的种种方法概括为四个字:“科学论证。”由此可见,他想让中国书画鉴定专业由“经验+直觉”的层面向“科学论证”的层面转换与提升。当然,他的这个美好愿望无法在传统鉴定模式中实现,反而会使人们在其转换与提升过程中逐步觉悟:鉴定的本质是科学的态度与方法,而不是经验。在经验的基础上“科学论证”高仿级的中国画赝品是危险的,是难免出错的。“科学论证”的前提或基础是“科学取证”,而中国画鉴定的科学取证之“证”,往往来自绘画材料方面的微观物证,而且这种微观物证常常具有无可争议令人信服的特点。传统的中国画鉴定在从艺术风格与绘画功力方面进行鉴定分析时,常会因笔墨的偶然性及作者风格、水平的不稳定性而感到困惑,甚至导致失误。所以我认为,中国画鉴定的途径不能仅在中国画作品的艺术形态领域,必须进入物质形态领域,以现代光学仪器无损伤地检测中国画作品的纸、墨、色、印迹的物质成分和微观形态,再将其检测数据与数据库中的各种备案数据进行比对,是识别中国画真伪的重要途径。

  中国书画纸历史悠久,在造纸工艺、原料成分、品种样式诸方面,因地域不同而存在区别,又随时代变迁而有所变化,有着许多随时空变化而产生的特征与规律。分析不同年代不同种类的中国画纸,捕捉其规律性特征,可以成为鉴定中国画作品的一条重要途径。中国画的色墨品种也十分丰富,各有其时代烙印和规律性特征。特别是中国画用色,有矿物质颜料、植物颜料、化学颜料三大类,有诸多品种与品牌。检测各类颜料的不同成分,研究其产地、起用时间,也是鉴定中国画作品的一条重要途径。用印是中国书画一大特色,各类印章和所用印泥品种也十分丰富,不同时代、不同地域有着不同的印泥。印泥盖在书画作品上,其印色将贴附着书画纸纤维渗透和蔓延。检测并研究印泥成分和印迹在纸张上随时间变化的规律特征,又是鉴定中国画作品的一条重要途径。沿着以上三条途径,可以用光学仪器检测到历代中国画作品材料方面的深层信息。不同时空的作品会有不同的材质特征,一方面是书画材料本身的物质成分和微观形态不完全一样,另一方面是随着时间推移导致纸、绢、墨、色、印迹发生了变化。通过大量检测历代中国画材质的有关信息,可以掌握各时期中国画材质的共性与特点。如果在鉴定工作中发现某中国画作品的纸、绢、墨、色、印泥以及胶矾等添加剂的材质特征与作者署名及创作年代信息不相称,就可以判定作品有问题。例如:古代作品的墨色中不会含有近现代才有的丙烯色等化学类绘画色。再例,中国画颜料中的普兰即是普鲁士兰,它传入中国的时间就可以成为断代的鉴定依据。实践证明:只要检测出中国画材质与作者署名、作品年代不符的一项“铁证”,就可以否定该作品的真伪。这种通过“科技检测识别系统”寻找“铁证”的方法,颇具学术价值和“实战”作用,它往往是一锤定音的最佳方法。但是,科技检测识别的方法并不能解决中国画鉴定中的所有问题。后人用老纸、老墨等老材料制作的高仿品就具有很大的欺骗性,特别是遇到与原作同时期的赝品,以科技检测识别的方法辨别真伪就会倍感困难。好在流传至今的此类作品已极少,而且也有文物价值,并无多大社会危害。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实施的国家科研项目:“书画真伪科学鉴定系统”,已于2010年12月通过验收,顺利结题。目前其科研团队仍在继续深化这项研究,正在根据所汇集并检测的绘画材质成分研究其谱系关系,探讨断代鉴定的时空坐标。该科研团队在书画科学鉴定、科学备案方面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已取得了多项国家专利,得到了业内专家们的一致认可和称赞,并于2012年获得了文化部第四届创新奖。

  在中国画作品鉴定方面尤其要“须知”与“须思”的是:在中国画赝品泛滥成灾的当下,特别是中国画鉴定方面德高望重的老专家本来就不多,而今有的已去世,有的年高体衰,他们应对各类赝品的专业能力和精力必定是有限的。目前,我国真正称职的中国画鉴定专业人员数量并不多,而且由于每一位鉴定专家对中国画的研究都有限,甚至对自己最熟悉的几位画家的作品研究也很有限,因而中国画鉴定工作者发生“走眼”事故似乎必然在情理之中,从而致使中国画鉴定家及鉴定专业人员业务口碑不佳。画家及其家属参与鉴定的口碑也不好,也存在明显问题。他们不可能对画家一生中的每一件作品都记忆犹新,偶尔鉴定错某件作品也难免。何况确有一些画家及其家属别有用心,故意不承认自家的作品,被人戏称为“掐死自家的孩子”。因此有人要问,在当下专家鉴定、画家本人鉴定、家属鉴定都备受质疑的情况下,鉴定家、作者、家属都想说了算,到底应该谁说了算?我的回答很简单,证据说了算。书画鉴定之路应向司法办案之路靠拢,也要重证据。一件书画作品被鉴定为真,需要证据。被鉴定为假,也要有证据。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在书画鉴定实践中缺少“科学取证”的环节,就容易出现鉴定错误。现行的书画鉴定个案进入司法鉴定体系时,往往由于缺少了“科学取证”则无法与“重证据”的法律原则相匹配,因而就很难得到司法认可。只有重证据,才能让人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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