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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尊重的展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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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4 20: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STRONG>缺乏尊重的展览<BR><BR></STRONG>缺乏尊重的展览<BR><BR>——太氏富<BR><BR>我不指责哪一家展览;<BR>我指责很多家的展览!<BR><BR>一个令人高兴的展览消息往往是这样的:<BR><BR>什么什么大赛征稿<BR>一、主办单位:某某某某机构(几乎都是著名机构)。<BR>二、征稿内容:什么什么作品,体现什么什么等等。<BR>三、征稿对象:什么什么会员,什么一定造诣者均可参加。<BR>四、征稿要求:限几幅,注明作者姓名什么什么的;作品无需装裱,稿件是近期创作,能代表艺术家水平的;限于人力,来稿一律不退。<BR>五、评审:大赛评委由国家级什么什么人组成,评出特等奖几名,金奖几名,银奖几名,铜奖几名,优秀奖几名。免收通联费、评审费等。<BR>六、其它:凡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编入什么什么名人录;作品结集出版,作者享受优惠订购画册;获奖作品的所有权归主办方所有。<BR>七、征稿时间、地点、电话等等。<BR>八、凡参赛者即视为同意征稿启事的各项规定。<BR><BR>——对于这一类展览活动,我赞成展览活动的举办,但指责展览活动缺乏尊重的方式。<BR><BR>首先,我指责缺乏尊重的“获奖作品的所有权归主办方所有”。<BR>理由:对于一个艺术家来说,艺术品是他的孩子,为了一个展览,艺术家就得以“失去自己的孩子”为代价,这种条件式的付出缺乏必要的尊重——我不认为一个展览信息上的单方面决定就是对参展方的尊重。就是主办方想拥有被“选美”出来的艺术品,也因该有一个对艺术家尊重的拥有程序和必须的价值对换,而不是“我说了算”。这种“我说了算”的做法其实是对版权法的变相破坏,是对艺术界展览秩序的捣乱。<BR><BR>其次,我指责缺乏尊重的“限于人力,来稿一律不退”。<BR>理由:这纯粹就是对自身责任的推脱,是以“限于人力”为借口的欺骗。试想,一个连国家级展览都能够策划、实施的团体,难道还没有退还投稿者作品的能力吗。这样的推脱和欺骗只能说明两点:一是主办者“选美”的目的达到了,可以展览了,那些“不美者”及其作者的辛苦就不用去理会了(更谈不上尊重);二是主办者轻松占有了“落选者”的所有权(这是一种霸道的行径)。<BR><BR>其三,我指责缺乏尊重的“凡参赛者即视为同意征稿启事的各项规定”。<BR>理由:从法律的角度来讲,他和街头小商店里“偷一罚十”的标牌一样,是没有足够的法律支撑的单方面决定。从感情的角度来讲,参赛者就是接受了,它也是一种被“诱逼”的接受(诱惑元素来自于展览信息中的“获奖证书”、“名人录”、“结集出版”等)。主办者居于这样的一种态度来面对参赛者,我们又能从中看到两者之间有多少的相互尊重呢?<BR><BR>当然,指责归指责,此类艺术展览主办者对中国艺术展览事业所作出的贡献是重要而肯定的。之所以写这篇文章,目的在于希望中国的艺术展览事业能够健康发展,因为当今世界的发展正在规范着人类各行各业的秩序,中国的艺术展览事业也正面临着与世界艺术展览事业对接的历史必然,一切不能适应历史的发展都将在历史的必然中被抛弃,优胜劣汰是自然界的法则。<BR><BR>请查看太氏富个人网站:<a href="http://www.fuxingtang.com/" target="_blank" ><FONT color=#2f1700>www.fuxingtang.com</FONT></A>      或搜索“太氏富” <BR><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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