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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验直观:向另一维度关联的原则
      ——对赵毅衡先生《形式直观:符号现象学的出发点》思考框架延伸的几个问题探讨

      陈亚平

      本文要着重说明的是,赵毅衡先生《形式直观:符号现象学的出发点》提引了我对诸如“先验相关项”、“直观构造”等论题的延边探讨。这并没有影响赵毅衡先生“形式直观”的论域在“直观哲学”内蕴中所处有的重要位置。尤其是他关于直观原予性前提下的“意向压力”之概念,固基着他“直观与形式”的新思考向度。而这,又奠基着他的符号学哲学的关联。

      我始终确认,先验只有在与经验的关系中,它才是其所是的成为方法。先验性和经验性以内在与超越的区分而成为关联一体的前提,因此,先验的内在合本质性才与经验的外在合感象性统一在一起。

      对普遍本质性与特殊性的存在世界而言,我们的主观先验与客观经验应当是一种共同处在二重关联域中的复合。就是说,人们的认识是发生在先验直观与经验交互依存的内在关联的方法形式中。这种“关联”具有使认识与认识对象性得到了自身存在的纯粹的可能,同时,我们又并未因对其关联的反思把握,失去直观自明的东西,而导致对自明的质性篡改。

      这种直识与象识的内在相关性,恰恰显化了先验直观在原本被给予性中所获得的自明性开显的有效范围,尤其是在先验本身规定本质普遍性的意义的那种纯粹领域。例如,我长期探究的问题。

      1.元中央冥思所分控的亚冥思。
      2.巫想的“心-物”内平行。
      3.先灵性与图灵性(图符与灵性的关联)
      4.进化认识与直观

      但在“原本被给予性中自明”的论题中又展显出一个问题:即在世界本身,与对世界的意识的先验主体性之间,原本被给予性中所获得的自明性本身,就包含了“现”与“象”还原与立元的内在线索。这样,就把我们又带向一种自明性内在的思义中。

      我简洁的说,自明性的直观,并没有直接存在于直观自身之中,它必须要在“构造自身”的具有特定的构造功能或结构中才能显身。只有“构造”中才能“明见”。

      于是,我们看到,这当中,有一个:从被构造的自明性直观,转向向构造的直观的变程。这个变程思义的根据,就在于胡塞尔说的直观,不仅是包含了“实项的内在”,也包含了“纯粹的意向内容”的“超越实项的内在”。那么,显见,“实项的内在”与“纯粹的意向内容”之间有着内在的开造而展显着变程的关联。而不是逻辑运行的自我投射。

      这就说明,对直观“最终的奠基”的起源与其对显象还原本性的认识相关。因为,直观自身中就包含着纯终与穷源的自思的展开,即直观启初或者说直观自明是要彻底展开的。展开就是构造。因为,胡塞尔看到了:“在直观中本原地展现给我们的东西都可作为自身被给予之物接受下来,但仅仅是在它们自身给予的范围内……”。

      我作出以下区分:

      1.只有“回到”那种客观对象与原初被给予方式之间的主观先天参与过的“普遍相互关联”,才会发生原初的运思动因给直观以动力,从而“超越这种被给予方式的时或性”而“获得对象的确定种类”。这里,“时或性”就构基了原初被给予性之原初被给予性的回思---起源,它奠基了先验意识生活的本质结构。如胡塞尔说“如果一个a本身本质规律性地只能在一个与u相联结的统一之中存在,那么我们就要说:‘一个a本身需要由一个u来奠基’”。

      2.我认为,而原初被给予性的“原初”,不是指向在逻辑视野中的元境可能性和元态,但它是,可成为理解世界的深层次通向本体结构的探讨基础。“原初”,所具备的一切终级的普遍性或许就是直观的,是处在逻辑空间的多维概率以外的,而不是处在思辨前提的概念发展下。如果这样,“原初”这种终极的本质的存在者,它只能在逻辑中构成观念实存的始源、基础,构成时间上、直观秩序上的第一性。

      “原初”的表述,本身就包含了元的反问自我根据之思。因此,“原初”,作为直观划终的、绝对起基的纯开端性。“原初”形成了自己反对自己的纯粹可能性的展开的一个系统的追问。

      3.胡塞尔说的“构造”,我认为就是由暂在又续在、超越又存留所造出(而不是结构)的过程性运动。其本质就是在过程中的生成(请读者仔细想一想)。正如他的时间内意识,本质上就是过程内涵。

      构造对象就是意向对象。而内在之物在直观之中,超越之物在构造的直观之过程。构造性就是驱动的质性。

      这就是我们要对“所有那些不是在真正意义上的明证的被给予性”或 “绝对的自身被给予性”所扩展的内思之超思。因为,思的自身的本性就是对立的互生,就是以直观,派生另一主观来回观,才能做到直观自身给自身获取对象,其动因就是对立或差异。

      由此,绝对的直观明见应当是保障“构造着”基础上的明见。因为这,它才能承启直观自明绝对的内在性中超越。还更因为,自身被给予性的直观不能同时直观其直观自身被给予性,因为,反思与意识的原初内在之间存在着界限。

      一、先验-经验相互蕴含的二重直观

      我认为,人类对主体意识的探索,一旦进行设定,就必然包含着对立。比如说先于实在验证的可能性、直想性、造象性作为非对象到对象的主观构造,一定会在主观本身的主观性中,又成为主观的一种新的对象。胡塞尔在他现象学研究的后阶段,就隐感到了这方面——即先验与经验方法要求的关系。他之所以关注“其先验意识描述意义上的生活世界”的本质还原和先验还原,一定是隐感到先验可能性的原初经验不是像现在看到的那样简单。“本质直观并不比感知隐含更多的困难或‘神奇的’秘密”(胡塞尔)。

      我可大胆的预断,至少胡塞尔看到了:“先验不等于抽象和形式,事实也不等于直观和丰富”。这种没有封闭界限的关系所带来的接近穷源的思考。他晚期提出的“生活世界”概念就是为经验的平面,而提供的的先验构基。就是说,胡塞尔“生活世界”中包含了实在经验性对先验性那种没有封闭界限的依存关联,从而超越“先验直观空间”与“经验实象空间”的二元对立。

      实在的经验包含先验原理。

      那么,先验(范畴)统摄经验(材料)或者先验与经验之间的矛盾界限,有没有从可能到必能对立中互补的区间?先验普遍的定义与具体的经验之间有没有中间立场的一种居间?这个问题,不可能由自我之外的东西来回答。

      先验,如果是一种把自身创变成自己的对象又被假定成不证自明的理智直观,经验,如果是一种并不创造自己的对象的感性直观。这两者的区分,只能通过自我意识本身才能获得确在性。“经验”与“先验”既然是被自我——脑思维活动划分出来的概念对象,那么,主观与客观在证伪上就应当是一个共同主观直观体。正如,先验在主观上没有了直观的实在性,经验客观也就不复存在。

      借此而推知,先验如果不在功能上把经验同自身联系起来就无法确定自己。这个从更高概念提导出的定论,同样也只能在自我意识本身中获得确在性。

      这就如同探寻将观念、意义的层面与直观经验的层面相融合。或探寻“事情本身”在经验本身之中、在经验的进行之中再回复到原初明见地先验的被给予,已成为自我意识本身中获得确在性。

      我们只能从这一先验“指明”与经验“证明”的视野出发来把握和确定。

      由此,我可将先验与经验之间的界限对立因素,以被给予性的方式,来生成一个以共联性奠基的、意义协同存在的实质构造的交互范畴。或者也可以说,来构建相互作用并互为条件的整体系统,即整合到一个功能超越层上的互身性的共通存在的框架中。因为,先验形式法则那种先天地限制和规定的那种可能性,恰恰是可以奠基于经验事实被给予性之上的(“不期精粗焉”《庄子·秋水》就启示了我对先验与经验互惠共联的延深思考)。

      先验与经验的两种方法,如果不相互存在着差异,它们就不可能彼此间限制而关联着。先验-经验一体的本质,就应是未在的实在显现与显现的实在未在。先验与经验(对立项的超越层上)的非对立界限,并不构成对两者的否互,而可能是对它双方的一个扩展。

      如果把先验与经验两者结合起来,会得到由两者关联所衍生的第三种存在关系结构。

      如果借助一个或许可以克服先验与经验之间对立的整合框架,先验质性与经验质性的共联属性,将引出下述本质性样态。

      1.先验-经验共体的识化,在方法上,在先验智性本身之内找到一个点,切入经验证明本身之内:先验通向一个普遍性对象但对象处于过程中,经验实现了特殊性对象但普遍性又处于过程中。先验的无限制状态就是经验的有限制状态的条件。于是形成了先验-经验之间相互切入的互异的共联性。它拥有其中介质性的执态,由于中介过渡的的交互是一种执态,是以现象的普遍性与现象的特殊性的层级交互生成的共同总体,其总体的特殊性是以普遍性为奠基的。即那种先在普遍性和后在特殊性的层级差异,即那种奠基性和被奠基性。

      所以,得以形成共关联的、相平行关系的共体化构造。经验没有内在的东西,而是一种只在异己的先验的直观中被把握的东西。反之,先验也没有外在的东西,而是一种只在异己的后验的直证中被把握的东西。从而做到“我们确实可以感知概念。”的智性。

      或者说,当主体直观到它的意识本身本来就受到限定时,它就会依靠意识本身不受限制的东西。进一步说,假如在功能的意义上始终有认识的诸元,那么就不需要把什么当作先验的和经验的。一旦先验被经验进行系统阐释时,其隐含的先验假设就相应呈现出来,此前提下,经验,只是先验直观创造中的一种被限制状态。先验,只是经验实证中的一种非限制状态。

      先验与经验的共体性是交互构建的统一。

      2.当先验的直观性在绝对排除任何意识存在的并成对立的一极时,它自为地成为经验的一个先-经验态。反之,经验也就成为先验的一个后-先验态。例如,我们对符号意义的形式识化,离不开与明证性直观认识---这种意识对意识的整体对象的互联。因此,先验-经验共同体是以异于纯粹先验也异于纯粹经验的方式来生成:当下化与回忆化之展开流的原-智观,原-想观,原-忆观与现-实观,现-像观,现-证观的平行层次。从而构成:智识直观→自身被给予性→觉知→意向性→形像→意义→符号→物界之整链。这些直观过程中总是包含着假定成分,而这些成分有待进一步证实 。先验直观假定与经验证实是在一体的对象性中。

      从而共同做到:“它们必须被当作经验的可能性(无论是在其中遇到的直观的可能性,还是思维的可能性)的先天条件来认识。”(康德)

      3.要把先验引回到它所发生的另一发生者这种方式来规定先验之为先验。这样,先验和经验之间的绝对界限就成为一种同体共交的超越性的统验。在功能上具有对映异构的共生性。先验-经验共体化的彼此双方,并不从属于彼此对方,却又可在一个交互列统中保持彼此独立的界限。双方不是在一个序列中相互过渡,但双方却有助于构成一个完整识化链。既具有:对应普遍性的范畴运思存在的智观的先验特征,又具有:对应特殊性的现实世界存在的感观的经验实用的特征。由此,尽管对先验的功能解释并不要求认识的某些方面成为永远不可检验的。但又必须有某种功能上的先验要素,以便进行原初普遍的认识提引,而最终达到,经验直观预设与非经验(想象的)先天直观的共联:经验感知同样包含着对先验范畴之物的开显。

      4.先验的知性与后验的感性,同为内意识-识化生成的源泉,二者功能不同却兼容地作用于一个总体表象中存在,是一个建立在存在和直观双重联系中的联系。是否可奠基为一种本质性的结构的反思。因为,范畴直观虽然不依赖但却在质料方面给予依据于感性直观。这里,我想说明的是:如果本质直观的自由想象,既是一种经验想象又是一种派生形式的先验想象的话。那么,是否存在这种思路引提:如果认识(意识)那种在过程中不断生成着构造着的先验主体性构造(“自身被给予”),决定了一切“意向的存在”(世界)显现或被给予对象的方式和必要条件。那么,整个先验主体性构造的意识,就是永续的生成中的一种的客体化的主体过程的交互存在关系。即经验性质与功能先验的交互。

      例如,波普尔如果以经验的纯粹归纳法自身有待证明的论据来论证其自身,就无法提供给人们以必然性的与未来的或然性知识。所以他在反归纳法基础上,针对逻辑实证主义的“经验证实原则”,提出了“经验证伪原则”, 旨在以先验演绎、推导“给自然界立法”,同时又要运用物性观察与逻辑事实来检验先验演绎、推导。因为,从经验中所观察到的事实都是个别的陈述或单称的命题,由于个别是不能通过归纳法上升为普遍的,因而经验不能通过证实个别而证实普遍。 又如,我还可对爱因斯坦的广义相对论分析,那种用先验想象力推导普遍,再以个别的陈述或单称的命题经验验证的方式。它既拓宽了现实经验的奇异联系,又保障了未现实先验的可能性。

      二、时间,在绝对被给予性中显现,就是还原本身

      我们可体验,意识意向的意指一旦成立,就会有这种成立所构造对应而来的时间性(发生)结构,包括福塞尔说的“内主观”(回忆、联想、体验、超幻)与外部客体意识的关联成立的意识,都在时间中显现的。只不过,意识进程的内在时间是主观给予的,包括内在的原体验,所以才决定了时间自己能够确立—— “立义”的存在条件。它不是客观的,而是主观的“原时间场”对经验时间的的否限与再设计、再构建,即主观的客观化,是一个在主观的为之建立意义存在物的构造过程。所谓进程的延续或边界,是主观的给予的存在。即:在物理经验的时间场中,存在着对这“物理经验的时间场”之外或之上的切入进的观察者主体自身建立起来的随同其经验时间显在的变序与延展。

      这个延展以否定前序的表象而建构后序表象的过程本质,生成着时间(逻辑开展的)在主观(包括想象)上的建元。

      本己的时间性来自主观的设造,即存在物在意识中创造着“前对象”与“后对象”之距离的差异,而差异构成一个过程,其过程促使意识对它进引直观的给予性。这种意识是在时间显现中的意识,就是意识显现了时间中发生的意识本身。如果是这样,时间的客体就内在的显现了时间的主体性“每个时间点却可以说是个体的区别于任何其他的时间点,不能两次出现”(胡塞尔《内时间意识现象学》商务印书馆2010年版66—67P)。其主体性在于说明了时间的不重复性,也就是表明了时间给予的内在的“一次性”时间意识——它是通过 “一次性”直观而进入意识,并又被范畴化的。“一次性”在意识直观中以“现”而成为“在”的“元”,现在就是元在。现在规定了元初的在。意识中制造的“一次性”是与感知实存的“一次性”有区别但也有联系。

      从存在的角度上看,原始、元初就是当下化的“一次性”化。它在意识的先在中,内在地构成了非一次性的延超——“自身被给予性的意识”(同上书88P)是在自为中自为的。“本原被给予的东西和再造性地被给予东西的这种渐次变化”(同上书90P),已经存在于时间制造的过程生成的被给予性。

      这种时间“本原意识”与“再造意识”的互动的被给予关系,促进了时间意向性的过程基础。本原的每一解决,又决定了新的再造。因而,每个既成的时间节段都在自身给予自身的内在驱动中,续造出对立的时间连续性,这是一种过程本质中的变易在革新自身驱向另一个过程对象当中。

      所以,在这个意义上,时间“当下在”是虚无的,又是实存的,它构成了过程的暂存与续存的对立与统一关系。这就是全部“意向性”结构的本质,也是“空乏得到充实”(同上96P)的“在再回忆过程的前行中一再重新被开启”。于是,內时间在意向性的内与外,充实着、完趋着过程本身所必显的向度而存在于当下的非当下之中。“充实导向当下”(同上96P)只能是意向性内在的当下反促意向性内在的充实。否则,意向性将失去对象所依靠的意向的显存基础。

      时间的内意识本身的发生与延展,映射了过程性的生成与续生关系。主观在生产时间形式的过程中,也同时产生着时间本身对主观的时间外在性与约束力,这种主观的时间外在,就是经时间的主观化之后,反过来对时间接受主体与使用主体所施行的时间客观化规定。主观中生成的时间之程,终要形成一种主观自身显现自身的异己化——客体的时间之物,这就是可直观的时间本质:时间原本是人存在的形式,它分化为进入人的主观范围中,而又在主观之外反观着主体的思维之行程,经历着主观而客观,客观而主观的循环之在。

      因为,主观造就时间的同时,也被置身于这种造就的过程性时间之维。意向之所以能延续时间,是因为,意向是时间形式中存在的意向。也就是说,主观性本身就包括了时间的过程性,而时间的过程性促进了主观对时间连续的区分的意向。时间成为主观自己的对象,然后又将主观变成时间本身的对象。所谓“诸显现的系统”(同上98P)就是主观自己造就的时间在分化中,造就所谓客观的时间。

      意识设造出来的时间,成为时间的主观化,时间的主观化迫使时间在主观中,形成客体的存在,而这一切过程,都是主观中包含的,即时间的主观化之后的客观化,也还是主观性的。时间在主观化中显示自身的客观化,这种客观化一旦形成,就成为主观的了。“意识生活是处在连绵的河流之中”(同上98P),这本身就是在时间维向上发生的过程之流,也就意味:时间之流对应着意识之流。而意识的(时间过程)之流,又是意识给予自身的现象又而显呈的生成之流。

      生成才是存在的本质。一切主观的先天,在根本上就不是原初之物,而是功能给予化所生成的东西。

      主观中生成的时间,就由主观自身的必然的发生形态——时间展延所决定。这种客观时间所生成的主观内时间,才形成客观上的时间过程,在迫使主观对时间本身做出续分。

      每个新的主观时间之延续;都在过程中,展开与开显过去的、曾经的每个客观时间,即暂时与续时的对立而循环发展的生成性质。内在时间结构——过去、现在、将来三维度正是过程的已在、暂在、续在。

      內时间就是客观过程的时间现象,自身显现自身,本身就要显现。显现中,就有对象时间在生成着差异与区隔的过程。

      內时间是一种矛盾结构。

      时间在自身中显示自身意味着:时间在主观化构形中,显示出对象性的客观化,而自身被显示的客观化,却又始终处在主观显示中的。

      现象学的本质在于:主观显像→客观验像→主-主客互像,它遵循着生→成→同生→同成的非终结之过程(之流)变易,这就形成了空间化事物序列的变与生、再变与再生之流。时间在直观表象的生成中就是“活的现在与未来”的过程本质在驱动。这里而已经包含了“期待直观、回忆直观、想象直观、感觉直观”组元之上的本质直观的再生性。

      就是说,内时间的本质直观,是以意识内部的进程,来对时间的外部进程进行直观,而外部进程的直观本身,却处在意识给予过程中的直观之中。它是在意识的显现之中而又在直观中被给予这种直观的。因为,显现本身就有一个时间进程的条件、正生成的东西,具有一种否定的特征以及联系的东西——曾在、现在、未来。意识中的曾存在不断地转化为现在,新的现在又不断地构建着未在。否则,就不会有“进程”的生成。其动因在于“流动”——一种差异促成的空间与进程的对象运动。以致于:曾在、现在、未在分别都在自身中具有与对方的联系。这才是原始的先天的被给予性所生成的绝对的时间处所。因而,时间的先天本质就是:变化过程的暂在的续在的差异性生成,它将静态开放为动态,生成着差异的同时与后继。内时间在意识中被给予了“生成之流”,内时间生成之流又促进意识自身被给予之流。

      时间在自身的主观化中造就了自身的客观化,这可能才是能够被给予的明见性,这种明见性才能排斥“元追问”而成为“纯粹直观”。

      三、直观自身的限制在不限制直观中

      如果只有在无前设性的终极原初性直观内,才有可能把自己变为对象的为其他意识奠基的自明创造,而超出这个智性直观的感性直观并没有创造自己的对象的功能。那么,我就认为,创造自己的对象这个直观性的“能”与“动”,就已经开显出其他的构造。换句话说,智性直观本身能不能同时把自己直观为自己变成对象?这就说明了正是主体自身限制了自身,就在于其自身又不限制自身的主体。我现在展开直观的自运过程:

      对康德直观概念的讨论方向与分析

    对康德直观概念的讨论方向与分析

      对胡塞尔直观自明论题的讨论方向与分析

    对胡塞尔直观自明论题的讨论方向与分析

      既然直观是直观者借以直接变成自己的对象的,把自己区分为被思维的东西和构造思维的东西,并在这种区分中又把自己认作是同一的。那么,是不是可以极端地说:直观的先验只是自身对象化的,直观的东西仅仅是一种被认识的东西。于是才有:原始直观是不能加以证明的,只能被先验假设为不证自明的。于是又才有:是主体同时又是客体(在自我意识所设定的客观性)的对象,两重性中的同一性。因为,主体直观若不把客体同自己对立起来,便无法限定自己的直观。换言之,直观的本质就存在于以感性(形式)感知作差比之中,它也许可以通向感性形式领域里所提引的先天法则。因此,先验(范畴)直观的明见性,必然包含了直观构造与起源因素的反思。

      先验此在将要成为后验的彼在将必然地地隐含在此在不是彼在的限制中。这种限制才没有限制先验此在同时也就包含后验彼在。

      四、对赵毅衡形式直观框架远引出来的论题探讨

      实显的形式本身的客观层次,就应当包括先验直观所意显的主观内容。正如客观的经验本身就是主观意义给予的“客观”,本质上是主观界定的主观划分的客观。例如,广义相对论的想象宇宙就是直观的先验世界,正是它决定了未来物理学特殊视域对它永续的实证。因为,物理显在界无论怎样发展,也不过是在普遍构造的本质的将显与再显的终极自在的意观中。2015年天体物理学探究证明:现实的客观性实际上是歪曲的。它不断地在证伪与实证的过程中接近某种本质。而证伪与实证的客观(经验)对象本身的存在和意义,也是人的主观直观给予和交互生成的。这样,就自然引出意义生成的非验性中的验性综合统一,且才可能是本己性的。至于这种本己性是不是超理性的理性,还得又回到理性中去。因为,意义现象只能在形式的直观现象中联系与再建立。

      赵毅衡先生提出从符号现象的形式意识中,对象化地进入直观的本质领域,实际上,就是探索将意识原予化中的直观变身为直观还原立义的路向。我们可图层性的探究:

      “事物面对意识的意向性压力,呈现为承载意义的形式构成的对象,以回应此意向,意义就是主客观由此形成的相互关联。本文把noesis称为意识的‘获义意向活动’,而把‘noema’称为‘获义意向对象’”(赵毅衡《形式直观:符号现象学的出发点》)。他在分析“形式构成”的结构基础上,强调提出:‘把获得意义的初始过程’,称为‘形式直观’(建议英译formal intuition)。所谓‘初始’,就是第一步,即皮尔斯所谓‘第一性’,皮尔斯认为符号意义活动普遍必有三个阶段:符号的‘第一性’,即‘显现性’,是‘首先的,短暂的’,例如汽笛的尖叫;当它成为要求接收者解释感知,就获得了‘第二性’(secondness);然后出现的是‘第三性’(thirdness)”。“意识之‘形式直观’之所以成为意义活动的根本性出发点,原因有二。第一,‘直观’的动因是自明的,意识的‘追求意义’本性,是获义意向活动之源;第二,作为直观对象的‘形式’,如皮尔斯的定义,是‘任何事物如其所是的状态’,即对象最基本的无可遮蔽的状态”。(赵毅衡《形式直观:符号现象学的出发点》)生成的自明性与开显性链合结构。

      此结构显示确立:形式的直观——建立意向,与直观的形式——意向自明的互联统一关系。可引伸出下列论区:

      1.形式直观以获得意义的初始过程作为自明性。
      2.由获得意义的自明性而奠基其符号意义活动的“显现性”。
      3.由符号意义运行的“显现性”而构造意义在运动中的层级性。
      4.“意义运行”与“直观形式(对象)”互为演替、生成、发展。
      5.意义的形式对象被意向压力显现,意向的意识构成意义(符号)的对象。
      6.意义和(符号)形式对象可一体化地组成意向对象,且可成为直观(意识)。
      7.通过直观的意向行为发展到压力域,而建立其直观形式的意识(意义)对象。
      8.直观之所以作为意向性行为的主观条件,就在于其意识的本质所“构造”的意向状态,出并不实际存在的对象。
      9.获义意向的压力源发于:知性概念提供一个相应直观的主观条件。

      对赵毅衡形式直观论的类比推演

    对赵毅衡形式直观论的类比推演

    对赵毅衡形式直观论的类比推演

      我对上述三者“直观”关系的重合点的内在关联分析,可归结成以下泛论:

      1.康德与胡塞尔强化了想象力本身构成直观的原初给予性。而具有想象力接入的直观,才纳入到先验演绎与原予的明见之中。先验想象本身,需要一个分阶段形成的过程,因为想象也存在一个个层级、变化与方向,这本身就组成了一个主体介入对象的过程性范畴,即生成一个在场的不在场,或生成一个实在化的非实在化,而整个想象对象的全部展开或开放是一种不断链生的,从渊始到分际的不间断生成,直至达到形观与验观的关联。

      2.赵毅衡强化了对象对获义意向提供观相——以构成意义,目的在于缓解意向性压力。这里,最重要的论观是“意向性”可以构成压力。

      而“压力”本身的奠基条件,在于其主客的存在物,向主观提供意识的初始获义。存在世界的对象之所以能为主观的意向提供符号“观相”,最终源于意识的本质——意向性。而意向性的“始”与“终”又依存于直观的原予性的在场性。

      3.直观奠基就是先验性的奠基,但直观最终要在意识本质的意向性中具身化地对应“观相”,观相可是感性也可是观念性的对象之意义,就是纯在的存在。因而,直观是直临存在的主观的元。但直观也是被构造的,有一个界面生发与延异的时间(空间)模态,这就具身化。直观之所以在主观中拥有无限的所能,也在于它的具身化都是在主观中的。
      我们的主观情态与样式的直观介入,可能会让直观意向更接近自在之物的客体(意义)或情境的本质。直观过程并不在开放性的活动中穷尽自身,而恰恰是在与每一种直观对象发生感应的“意义”链中,形成存在的本体基础。

      2015年4月28日成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