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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英时关于儒家文化的理解(2)

2017-09-08 08:57 来源:中国南方艺术 作者:程志华 阅读

   三

   余英时认为,儒学自产生以后虽然已传衍了数千年,但它在历史上曾经历过三次由社会解体而导致的反儒学的“困境”。第一次困境是,孔子之后儒学遇到了杨、墨特别是墨家的挑战。第二次困境是,汉晋之际出现了新道家“反名教”的运动,而且之后便是佛教对思想界和民间信仰的长期支配。第三次困境是,晚明“泰州学派”的风行一时引发“三教合一”运动的兴起。这场运动虽未有“反名教”之名,但实际也相去不远。例如,李贽曾公开宣称“不以孔子之是非为是非”[44]。因此,黄宗羲说:“泰州学派”到了颜山农、何心隐诸人手上,“遂复非名教之所能羁络矣”[45]。[46]历史地看,这三次反儒学运动虽可称为“困境”,但它们均未突破儒学的“大格局”,从而引发儒学的彻底解体。余英时说:“以现代眼光来看,上述三次社会解体都没有突破中国文化传统的大格局。儒学在经验一番自我调整之后,仍能脱出困境,恢复活力。”[47]然而,现代儒学的困境则是“空前的”,远非上述情况所可比。他说:

   自19世纪中叶以来,中国社会在西方势力的冲击之下开始了一个长期而全面的解体过程。这个过程事实上到今天还没有走到终点。由于社会解体的长期性和全面性,儒学所面临的困境也是空前的。[48]

   在余英时看来,现代儒学的困境经过一个积累过程之后,终于在“五四”前后达到了“空前的”程度。“鸦片战争”以后,中国人最初只承认在“船坚炮利”方面不如西方,所以最初向西方学习的仅限于科技。到了清末时期,中国人渐渐承认政治制度落伍了,因此才有所谓“维新变法”运动。在这种情况下,传统社会逐渐开始“解体”——最早“崩坏”的是政治制度,然后整个社会制度开始全面“动摇”。历史地看,社会制度的“动摇”速度是惊人的,波及范围是全面的。具体来讲,从“维新变法”到“五四运动”不过二十年,但这二十年间中国传统制度的全面瓦解已经“表面化”:从家族婚姻、乡里制度到风俗习惯、教育制度和政治制度,没有任何哪一部分可以站得住脚。需要注意的是,“五四运动”又号称“新文化运动”,所谓“新文化”,乃是以“民主”与“科学”为主要内容的西方文化。在这场运动当中,儒学因其固有的特质与“民主”与“科学”不合而成为反传统的主要对象,此乃儒学所遭遇的“空前的”困境。对此,余英时说:

   近百余年来,中国的传统制度在一个个地崩溃,而每一个制度的崩溃即意味着儒学在现实社会中失去一个立足点。等到传统社会全面解体,儒学和现实社会之间的连系便也完全断绝了。[49]

   这时的问题是,为什么社会解体会导致儒学的困境呢?余英时认为,这需要从儒学的性质说起。在他看来,“儒学不只是一种单纯的哲学或宗教,而是一套全面安排人间秩序的思想体系”[50];一个人自生至死到家、国、天下的构成,都在儒学的运思范围之内。他说:“在两千多年中,通过政治、社会、经济、教育种种制度的建立,儒学已一步步进入百姓的日常生活的每一角落。”[51]儒家之所以能发挥这样巨大而深刻的影响,“显然与儒家价值的普遍建制化有密切的关系”[52]。然而,自“辛亥革命”以来,这个建制开始全面地解体了。历史地看,这次社会解体的全面而彻底是“空前的”,故其引发的儒学困境亦是“空前的”,远非前三次困境所可比。于是,儒家思想被迫从各层面建制中“撤退”,包括家族制度、教育系统以至政治制度等,其中教育系统尤为关键。儒家与有组织的宗教不同,它的思想传播中心不是教会而是学校,而中国传统的学校教育又直接与科举制度连成一体。1905年科举制度被废止,新式学校代之而起,儒学因此失去了赖以存在的“托身之所”。显而易见,这与西方近代政教分离的情况截然不同:基督教与政治建制划清界限之后,仍有教会的建制作为“托身之所”;儒家思想与传统建制“分手”以后,却完全失去了赖以存在的“托身之所”。余英时说:

   无论儒家建制在传统时代具有多大的合理性,自辛亥革命以来,这个建制开始全面地解体了。……儒家建制不能适应现代社会是一个无可否认的事实。[53]

   余英时进而认为,正因为社会解体导致了现代儒学的困境,故中国在现代才要求“速变”、“全变”。但不幸的是,这个“变”始终未能成功。也就是说,传统秩序已随着旧制度的全面崩溃一去不返,但是中国人所追求的新秩序却迟迟没有形成。在晚清和民初,人们还能把“变而无成”的责任推到旧制度身上,但“五四”以后旧制度已经瓦解了,故必须找寻新的对象以安顿责任。“这个对象当然不能是已崩溃的制度,而是制度后面的精神或思想”[54]。于是,儒学便成为了“民主”和“科学”的“敌人”,因为“精神或观念总是在文化或社会大变动中最后退出历史舞台的东西”[55]。所以,中国人在追求“民主”和“科学”的同时,便把儒学当成了“敌人”加以反对和批判。概言之,一个方面,儒学和制度之间的联系中断了,制度化的儒学已经“死亡”,此乃儒学之一个严重的生存危机;另一个方面,“变而无成”的责任又强加在儒学身上,儒学成为了现代化的“敌人”,此对儒学更是“雪上加霜”。在余英时看来,现代儒学之如此困境可以“游魂”概念来描述。他说:

   儒学目前的困境也在此。让我们用一个不太恭维但毫无恶意的比喻,儒学死亡之后已成为一个游魂了。如果我们因此庆祝儒学获得了新生,那么儒学又将以何种方式维持它的新生命呢?它将从此成为“游魂”呢,还是要“借尸还魂”呢?[56]

   在余英时看来,今天我们首先必须认清儒学自二十世纪初以来已成为“游魂”这一无可争辩的事实,然后才能进一步讨论儒学的现代价值诠释,或者讨论儒学的未来前景。所谓认清儒学之为“游魂”这一事实,意指我们不得不承认:儒学已失去了作为其“托身之所”的建制,又没有找到新的“托身”之地,故儒学实已乃“孤魂野鬼”。他说:“传统儒学的特色在于它全面安排人间秩序,因此只有通过制度化才能落实。没有社会实践的儒学似乎是难以想像的”[57];“儒家通过建制化而全面支配中国人的生活秩序的时代已一去不复返”[58]。他还说:“这一儒家建制的整体自辛亥革命以来便迅速地崩溃了。建制既已一去不返,儒学遂尽失其具体的托身之所,变成了‘游魂’。所以儒学在可见的未来似不可能恢复它以往那种主宰的地位。”[59]因此,志于为儒家“招魂”的人不必再在这方面枉费心力。但是,由于儒学在中国又确有两千多年的历史,凭借深厚,取精用宏,它的“游魂”在短期内是不会散尽的;只要儒家知识分子肯认真致力于儒学的现代诠释,儒家仍能为现代社会“开出”新的精神资源。对此,余英时的主张是,若要为儒学“招魂”,须避开“制度化”的传统即“借尸还魂”,而通过“日常人生化”以谋求儒学之“新生”。他说:

   近年来我对儒家究竟怎样融入现代中国人的生活之中的问题曾反复思索。我所得到的基本看法是儒家的现代出路在于日常人生化,唯有如此儒家似乎才可以避开建制而重新发生精神价值方面的影响力。[60]

   关于儒学“日常人生化”,余英时认为,它在儒家其实有着悠久的传统。例如,孔子虽主张直接参政,但也肯定修身、齐家具有自足的价值;此一思想对于儒家价值意识的现代重建具有重要启示。《论语》记述:“或谓孔子曰:‘子奚不为政?’子曰:‘《书》云:孝乎惟孝,友于兄弟,施于有政。是亦为政,奚其为为政?’”[61]后来,儒家的“日常人生化”在明清儒者那里开始凸显出来;他们不再把“道”的实现完全寄托在建制上面;对于皇帝以至朝廷的作用也不像宋儒那样重视。例如,朱熹的学说,无论是“修己”还是“治人”,主要是以皇帝以至士大夫为对象。王阳明的“致良知”则大为不同,专就日常生活处指点,把“先天妙道”通贯到“日用常行”,遍及于“愚夫愚妇”。他说:“不离日用常行内,直造先天未画前。”[62]由此可见,此时儒家不再期待“圣君”,因为他们已逐渐了解:普通百姓能够为自己的利益作最大努力,这远比等待“圣君”从上而下的施德更为可靠。质言之,在余英时看来,“内圣”与“外王”之间自秦汉以后便已不存在必然的联系,如此一种事实乃我们思考儒家现代价值的重要前提。对此,他说:

   我们由此可以看出,儒家日常人生化带来一种重点的转移,以前儒者把希望寄托在上面的“圣君贤相”,现在则转而注重下面的普通百姓怎样能在日常人生中各自成圣成贤。[63]

   四

   总之,基于对人类文明进程中“哲学的突破”的考查,余英时探讨了代表人类智慧的中、西、印文化之“三大原型”,并就“三大原型”对人类文明的影响进行了疏解。具体来讲,西方文化和印度文化“原型”之着力点在“终极原理”和“造物主”,故其路向主要是将精神价值寄托于宗教当中。中国文化“原型”之着力点在“人间世”,故其路向主要是将精神价值寄托于人类社会当中。就中西文化来讲,两者虽然均有“超越的价值来源”,但两者对“价值世界”与“实际世界”关系的认识却有明显差异。即,在西方文化,“价值世界”与“实际世界”“泾渭分明”;在中国文化,“道”即在人伦日用当中。正因为如此,不能将现代化等同于“西化”,因为西方文化与中国文化具有不同的“个性”。在余英时看来,作为“三大原型”之一,儒家文化在中国历史上曾遇到过三次困境,但是,儒学在近代以来所遇到的困境却是“空前的”。具体来讲,由于儒学“托身”于社会建制,故一旦社会建制完全而彻底地崩溃,儒学便会由于失去“托身之所”而陷入困境。如此来看,儒学实际上已成为现代社会的“游魂”。既然如此,谋求儒学发展的方向只能是“招魂”,而不可能是“借尸还魂”。质言之,若希望儒学“开出”新的精神价值,进而以谋求“新生”,唯一的出路在于避开“制度化”而走向“日常人生化”。

   [①] 参见沈志佳编:《余英时文集》第四卷,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下同)第147-148页。

   [②] 沈志佳编:《余英时文集》第四卷,第152页。

   [③] 沈志佳编:《余英时文集》第四卷,第152页。

   [④] 参见沈志佳编:《余英时文集》第四卷,第152页。

   [⑤] 沈志佳编:《余英时文集》第四卷,第152页。

   [⑥] 沈志佳编:《余英时文集》第四卷,第152页。

   [⑦] 沈志佳编:《余英时文集》第四卷,第153页。

   [⑧] 沈志佳编:《余英时文集》第四卷,第152页。

   [⑨] 沈志佳编:《余英时文集》第四卷,第153页。

   [⑩] 沈志佳编:《余英时文集》第四卷,第153-154页。

   [11] 何晏注、邢昺疏、朱汉民整理、张岂之审定:《论语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下同),第146页。

   [12] 郭庆藩撰、王孝鱼点校:《庄子集释》,北京:中华书局1961年,第83页。

   [13] 何晏注、邢昺疏、朱汉民整理、张岂之审定:《论语注疏》,第224页。

   [14] 赵歧注、孙奭疏、廖名春等整理、钱逊审定:《孟子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下同),第387页。

   [15] 赵歧注、孙奭疏、廖名春等整理、钱逊审定:《孟子注疏》,第53页。

   [16] 房玄龄等撰:《晋书》,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1369页。

   [17] 沈志佳编:《余英时文集》第四卷,第154页。

   [18] 参见《中英圣经》和合本——新国际版,伯克利:圣书书房1990年,第1230页。

   [19] 沈志佳编:《余英时文集》第四卷,第156页。

   [20] 沈志佳编:《余英时文集》第四卷,第156页。

   [21] 沈志佳编:《余英时文集》第三卷,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下同),第4页。

   [22] 沈志佳编:《余英时文集》第三卷,第4页。

   [23] 沈志佳编:《余英时文集》第三卷,第6页。

   [24] 沈志佳编:《余英时文集》第三卷,第6-7页。

   [25] 参见沈志佳编:《余英时文集》第三卷,第7页。

   [26] 沈志佳编:《余英时文集》第三卷,第7页。

   [27] 毛亨传、郑玄笺、孔颖达疏、龚抗云等整理、刘家和审定:《毛诗正义》,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下同),第1032页。

   [28] 毛亨传、郑玄笺、孔颖达疏、龚抗云等整理、刘家和审定:《毛诗正义》,第1218页。

   [29] 何晏注、邢昺疏、朱汉民整理、张岂之审定:《论语注疏》,第61页。

   [30] 参见赵歧注、孙奭疏、廖名春等整理、钱逊审定:《孟子注疏》,第300页。

   [31] 赵歧注、孙奭疏、廖名春等整理、钱逊审定:《孟子注疏》,第350页。

   [32] 郑玄注、孔颖达疏、龚抗云整理、王文锦审定:《礼记正义》,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422页。

   [33] 沈志佳编:《余英时文集》第三卷,第6页。

   [34] 沈志佳编:《余英时文集》第三卷,第7页。

   [35] 沈志佳编:《余英时文集》第三卷,第8页。

   [36] 沈志佳编:《余英时文集》第三卷,第11-12页。

   [37] 沈志佳编:《余英时文集》第三卷,第12页。

   [38] 沈志佳编:《余英时文集》第三卷,第12页。

   [39] 沈志佳编:《余英时文集》第三卷,第12页。

   [40] 沈志佳编:《余英时文集》第三卷,第13页。

   [41] 沈志佳编:《余英时文集》第三卷,第13-14页。

   [42] 沈志佳编:《余英时文集》第三卷,第14-15页。

   [43] 沈志佳编:《余英时文集》第四卷,第152-153页。

   [44] 参见李贽:《藏书世纪列传总目前论》,张建业主编:《李贽文集》第二卷,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第7页。

   [45] 沈善洪主编:《黄宗羲全集》第七册,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85年,第821页。

   [46] 参见沈志佳编:《余英时文集》第二卷,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下同),第261页。

   [47] 沈志佳编:《余英时文集》第二卷,第261页。

   [48] 沈志佳编:《余英时文集》第二卷,第261-262页。

   [49] 沈志佳编:《余英时文集》第二卷,第263页。

   [50] 沈志佳编:《余英时文集》第二卷,第262页。

   [51] 沈志佳编:《余英时文集》第二卷,第262页。

   [52] 沈志佳编:《余英时文集》第二卷,第130页。

   [53] 沈志佳编:《余英时文集》第二卷,第131页。

   [54] 沈志佳编:《余英时文集》第二卷,第263页。

   [55] 沈志佳编:《余英时文集》第二卷,第263页。

   [56] 沈志佳编:《余英时文集》第二卷,第264页。

   [57] 沈志佳编:《余英时文集》第二卷,第264页。

   [58] 沈志佳编:《余英时文集》第二卷,第132页。

   [59] 沈志佳编:《余英时文集》第二卷,第245-246页。

   [60] 沈志佳编:《余英时文集》第二卷,第132页。

   [61] 何晏注、邢昺疏、朱汉民整理、张岂之审定:《论语注疏》,第22页。

   [62] 王阳明撰、吴光等编校:《王阳明全集》,第791页。

   [63] 沈志佳编:《余英时文集》第二卷,第1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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